【圆明网】哈尔滨法轮功学员蔡伟华去南方老人处过年,在香坊火车站检票时被警察绑架,然后被抄家构陷。九月十二日,蔡伟华被庭审,所谓“案件”再次被退回道外区检察院,但检察院继续构陷。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哈尔滨道外区法院再次对蔡伟华开庭。
律师指出蔡伟华凭票坐火车被绑架、拘押没有法律依据,警察非法抄家取得的所谓蔡伟华拥有法轮功书籍及物品不能作为有罪判刑的证据。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并出示了国务院新闻署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1999年发布的查禁印刷法轮功类出版物文件。
针对上次审理中“警察办案中存在恐吓、诱骗等违法行为”的质疑,法庭让香坊区国保警察(办案人)王殿斌(15104690118)和铁路警察王鹏(音)出庭,声称办案中没有恐吓,被蔡伟华当庭揭穿——你(王殿斌)曾说“你要不配合,就把你老公、儿子弄来”。律师主张调看看守所警察审讯录像,公诉人搪塞无法提供。律师指出找不到审讯录像,一是你们检方的责任,二是不能排除审讯时警察没有威胁当事人。
因法院从看守所提人的车被堵,直至上午十一点十多分非法庭审才得以开始。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没有打断律师的辩护。
合议庭由道外区法院毕延禄,法官孔令红和一位哈尔滨某大学老师组成;公诉人是道外区检察院安颖。
自蔡伟华无辜入狱以来,蔡伟华的丈夫坚持为善良的妻子奔走鸣冤,利用各种法律方式申诉,希望妻子能够无罪释放。公检法各部门相关人员相继收到他的申诉信。在信中,他发自肺腑的写道:
“我的妻子修炼法轮功的原因之一就是祛病强身。她在修炼法轮功前,身体一直不好,后背经常疼得夜不能寐,期间也曾去多家医院进行就诊,但病情一直也没有好转,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体奇迹般地康复了,这些都是我们家人有目共睹的事情,这也是我允许其修炼法轮功的原因,她病好的原因,从科学上我也无法解释,但我只知道这是事实。
“我的妻子为人善良,从来没有坑害过任何人,无论是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皆有好的口碑。说她善良,第一,她孝敬父母,她在我母亲重病期间,对我母亲照顾的无微不至,我母亲大便干燥,无法正常排泄,是我妻子一点一点用手抠的,这是一般儿媳可以做到的吗?对此我感恩。第二,她拾金不昧,去年我们在杭州乘坐地铁,在地铁自动售票机前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各种卡及现金,还有身份证和开往江西的车票,当时,我们也着急乘地铁去火车站,但是就是我妻子她坚持等候那个女孩回来,一直到把失物交到女孩手中,我们才离开。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对于这点我敬佩。第三,她见义勇为,做善事。一次我和妻子开车出去办事,在我家附近的立交桥头的路边,有一个因中暑而昏倒老人,当时许多围观者无人上前救助,是我妻子主动下车,拨打110进行救助,在警察来现场后,又是我们协助警察,用我们的车,把这个大小便失禁满身屎尿的老人送到了医院。她不怕担责任,不怕被碰瓷,只为能够救人,她的这种品德难道不值得人们学习吗?这就是我的妻子,我善良的媳妇,她虽然老了,她虽然不漂亮,但我敬重她,爱她,因为她具备如今很多人不具备的善良。”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灾难,从今日中国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事件回顾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下午两点,法轮功学员蔡伟华与她丈夫(未修炼法轮功)乘坐火车去南方过年。在哈香坊火车站安检后等待检票上车。站前派出所副所长(具体名字不详)拿蔡伟华身份证复印件将其夫妻带到警务值班室翻查随身物品。当日四时许,铁路警察逼迫她丈夫带路,非法抄家。香坊火车站派出所、铁路国保大队,蔡伟华家所在地香坊铁东派出所程所长、孙教导员、香坊国保于淼及社区一女工作人员等人参与抄家,抢劫走书籍及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七日铁东派出所、香坊国保警察把抢劫的东西悉数拿回她家,摆拍、录像(应属于捏造所谓“证据”)。蔡伟华被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至今。三月上旬,她被非法批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子被道外区检察院退卷。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蔡伟华被道外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律师问蔡伟华为什么炼法轮功,蔡伟华说出自己和他人修炼后身心受益的感受。随后,在律师的询问下,蔡伟华当庭证实,她并不是自愿在公安国保人员的笔录上签字的,是因为国保警察拿她儿子威胁她。由于担心国保警察会伤害孩子,无奈之下,她只好对国保警察提供的所谓证据违心承认,并在不法人员写的笔录上签字。公诉人列举构陷蔡伟华的所谓证据时,提供了所谓“物证”照片。律师指出“物证”应当是原物,照片不属于原物。同时,律师质疑蔡伟华是过年前买票去亲戚家,公安为什么要对她进行搜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由此取得的所谓证据是无效的。蔡伟华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公安对此立案完全是属于滥用职权。律师最后强调,蔡伟华的笔录是公安威胁下签字的,属于非法证据。
法庭上,公诉人在公安笔录和物证均无法立足的情况下,又抛出蔡伟华丈夫的所谓“证词”,于是蔡伟华和律师都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蹊跷的是,法官没有接过公诉人的话题,说这个问题等等再说。
构陷蔡伟华的所谓“案件”于九月下旬再次被退回道外区检察院。
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
局长刘光宇
国保大队长邓雪松:13359510300
王殿斌:15104690118(办案人)
于淼(办案人);
李维兴:13704801789
于亚英:13836109222
钱路平:13796678267
于喜春:13603645125
邹金彦:0451-88780197
李立军:13936666788
王国辉:13836186970
陈红英:13945177428
袁兆祥:13604885769
李印:13304815098
张凯:13304511154
邹军:13946128650
2、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
侦察监督科王润娟(负责非法批捕)
3、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华
道外区检察院原东明:15663612222、13945148068
安颖
4、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
地址:南直路695号,邮编:150056
院长王葳
主审法官孔令红:0451-87073046、15546171848
审判长毕延禄:0451-87073045、13936691230
5、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副所长吴艳丽
教导员王悦
6、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局长郑宝明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香坊站派出所
7、铁东派出所
地址:香坊区团结街10号(城东新居C区10号楼对面)
电话:55131117
所长:程洪权
教导员栾金明:55130922
副所长孙大光:13339512388
副所长朱峰:13936662227
副所长樊伟:15303602468
曹丹:13074569390
刘本忠:13694501839
韩勇:15104605130
娄堂林:13904806664
孙岩:13766889909
吕勤禄:13603602200
王旭东:15104605129
高伟:13936019333
封锡波:13115551530
李长清:15846345855
王鹏:13258665188
孙长林:13954688110
董鹏岩:15945111181
范景铎:15104605297
牛永刚:13796068111
单欣:13796678873、55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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