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郑金萍被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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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轮功学员郑金萍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鸡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遭鸡东县法院诬判四年四个月,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此前,五月十四日在鸡西体检时,血压高达200,胸部有阴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郑金萍(女,59岁)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体检时查出患有高血压、泌尿系统感染、窦性心动过速,还是被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收留。起初郑金萍的儿子到监狱见母亲没有让见,至五月二十九日才得见。

对郑金萍的迫害给她家人带来极大伤害,郑金萍八十六岁高龄的老父亲,得知女儿被绑架的消息后,急火攻心第二天不幸离开了人世间。郑金萍丈夫为妻子的遭遇而悲伤,大病一场住进医院九天。郑金萍被绑架前从山东赶到鸡西,就是为照顾卧床的九十岁的婆婆,至今婆婆无人照料。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郑金萍、王传云、徐树君、刘淑云(鸡东县,女,56岁)等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希望更多民众了解法轮功和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鸡东县公安局国保人员通过监控、跟踪,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绑架了郑金萍、刘淑云、徐树君、王传云四位法轮功学员。徐树君、王传云老年夫妻于当晚回到家中,而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检察院下达了鸡东检刑诉[2018]3号起诉书。王传云、徐树君因超过法定年龄被取保候审,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公诉。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鸡东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鸡东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印少铎到庭。四月十七日,鸡东县法院下达了(2018)黑0321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诬判郑金萍、刘淑云各四年四个月并各敲诈五万元。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绑架、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政法委及各级官员,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面临正义法庭终身追责时,面对未来法庭对你的正义审判时,你如何去面对?你如何为自己开脱罪责?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中共一贯是卸磨杀驴,而跟随中共一条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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