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监狱对仲丽芬的药物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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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法轮功学员仲丽芬女士,常熟人,七十多岁,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二零零六年被当地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判十年。

仲丽芬被非法关押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三监区,她一直坚持不放弃自己的信仰,坚持“不转化”,几次绝食反迫害。那时她的眼睛里散发出的是一股正气,她的音容笑貌也散发着一种善容和善行。

为了不让未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相互接触,狱警把她们安排在相隔一个车站距离的大车间,甚至上厕所都岔开时间,并且每个“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的身边还有犯人包夹。

大概二零一一年的一天,听说仲丽芬又绝食了,后来她被警察送医院去了。

几天后,仲丽芬出现在车间里,但此时的仲丽芬却象换了一个人,她的目光不再象以前那么充满正气和有神,而是有时呆呆的站在那儿,有时呆呆的低头劳动着,有时目光呆滞的看看其他人,面无表情。

后来听犯人说仲丽芬被药物迫害,就是在监狱医院里拿了一号药(精神病药)磨成粉,拌在饭里给仲丽芬吃。

那时一天三餐都在监狱的车间里,每一个犯人的座位都是指定的,不准乱坐,法轮功学员也一样,每一餐之前,都由指定的犯人龚永惠(仲丽芬的包夹),把每一个人的饭、菜盛好,等吃饭时间一到,到了餐厅各就各位,不到五分钟吃饭时间,吃完马上回到车间去劳动。餐厅四边有狱警监视着每一个吃饭的人。

那时每天午饭后,过一段时间,警务台的喇叭里就呼叫犯人龚永惠去警务台。与此同时,狱警就去警务室,出来后狱警的手里就拈着一个小小的纸包,然后到警务台塞给犯人龚永惠。犯人龚永惠拿着小小的纸包,把它塞在自己的衣袖里,回到她自己劳动的岗位上。

天天如此,据目击者看到,大约有两年的时间。后来目击者离开监狱,但直到目击者离开的那一天,这个罪恶仍未停止,仍在继续。

犯人龚永惠,四川成都人,当时约六十岁,因贩毒判无期,后因积极配合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减刑。中共就是利用这种罪恶的办法,让犯人更加邪恶。

参与药物迫害仲丽芬的,除了犯人包夹龚永惠,还有执法犯法的监狱执法人员:南通女子监狱三监区教导员刘海霞、副教导员蔡小丽、负责生产的队长朱红霞、副生产队长吴某、教导员助理孙芳、狱警魏光苏、狱警丛雯。

南通女子监狱
地址:南通市濠东路258号
电话:0513-85286228
监狱长:顾剑梅
政委:钱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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