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法轮功学员林燕梅与姐姐林丽珍、外甥吴朝琪(林丽珍的儿子)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三十一日,被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警察、特警和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电白区610头目陈昌兴绑架后,家属分别给他们的亲人聘请了维权律师维权。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吴朝棋家属为他聘请的律师去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吴朝棋。吴朝棋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得知,电白区检察院人员已经去看守所非法提审过吴朝棋。当时,检察官去见吴朝棋时,吴朝棋说:“请出示你们的工作证。”两个检察官转身就走。可以看出,610人员指使、胁迫公检法人员违法犯罪、构陷法轮功学员,公检法人员连姓名都不敢公开。
同日下午,家属和律师来到电白区检察院,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法律文书。检察官接过法律文书,看得非常认真,也很惊讶,并三次问律师是你写的吗?律师说:“是我写的。”检察官说:“还没有进入检察院阶段。”
律师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详细阐述当事人无罪的三个充分法律理由,法律文书中写到:
“一、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的概念套用法轮功是完全错误的。二、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当立即无罪释放吴朝棋。三、在信仰层面……。极为遗憾的是,由于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缺乏宪法意识,在实践中并没有尊重宪法的这一规定;公民信仰者遭受来自执法机关经常性侵害的实例比比皆是。尤其是处理法轮功严重背离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则。把仅仅是传播信仰、印制宗教书籍、说明真相、游行抗议、悬挂标语等传教行为或表达思想的行为当作违法犯罪行为来处理,造成了相当普遍的冤案错案。
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家里藏有法轮功书籍或光盘、仅仅因为电脑里存有法轮功资料就被关押、强制洗脑、劳教或判刑的现象极为普遍。这些做法与中国宪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严重抵触……。综上,请立即释放吴朝棋。”
随后,家属和律师去了办案单位:滨海新区电城派出所,要求无罪释放吴朝棋。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杨桂添和所长都不见家属和律师,并说,吴朝棋的材料已经送往检察院了,并给吴朝棋家属三张逮捕证: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在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被电白区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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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电话:0668 5342318
所长温木生,二级警督,警号:224467,负责全面工作。
办案人员,科员:杨桂添,二级警司,警号:224565,电话:0668 5342318
科员高俊明,三级警督,警号:224735
科员卢俊宇,二级警司,警号:225923
科员凌亚会,二级警督,警号:224570
科员邓政,二级警司,警号:225930
科员钟那生,三级警司,警号:225941
科员黄湛文,三级警司,警号:225947
科员梁胜盛,二级警督,警号:224594
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党组书记、局长:毛继军
副局长:陈晋权
邪党副书记、政委:施宜明
邓警察,警号:225921
电白区610
陈昌兴(主任):13580098668
冯翠云(股长):06685115308、13929787669
水东镇610主任:谢仪佳
水东镇610:谭文(电话:13809787588)
罗永洋(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政府综治办)
水东镇书记:陈伟敏,镇长:彭永雄
水东镇东阳北街书记:杨芳
陈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向洋大道向阳路区政府人大办公楼,邮编:525400
电白区国保大队: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三角圩广南路190号,邮编:525400
大队长陆尚辉:13902511787
指导员曾超平:13542390907
副队长梁子辉:13927566999
副队长陈勃:13902517986
潘清:13702896018
施兆书:13809786650
指导员吴伟强
电白区国保警察:蒋耀葵、冯卫强、麦蔓、潘概、朱娟、黄海斌、王健(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国保人员)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邮编:525026
人员名单:
所长伍小军,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所长李树毅,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副所长唐建光,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张应义,警号:220359,办:0668-2728319
副所长黄邦志,警号:22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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