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孙云川被胶州市法院非法判刑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涉案审判长叫赵玉涛。
孙云川,男,黄家屯村人,今年已经是七十七岁。二零一四年向人们发送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到李哥庄镇派出所,一帮警察洗劫了老人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派出所的警察执意要将老人送往拘留所,后因体检不合格,无奈作罢,只好将老人送回家。对孙云川老人实施监视居住。
参与迫害的警察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罗织黑材料,拼凑所谓的“证据”,构陷孙云川老人。二零一五年二月左右,胶州市检察员送达了对孙云川老人所谓的刑事起诉通知书,意欲用所谓的刑法“三百条”,诬陷迫害老人。
现在胶州市法院旧事重提,再次以几年之前的事为借口,指使李哥庄镇派出所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绑架了孙云川老人,强行送到胶州市的医院体检,但体检不合格。李哥庄派出所警察又在次日送孙云川到青岛市的医院体检,仍不符合关押规定。李哥庄镇派出所警察强行把孙云川送到胶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本次指使绑架孙云川老人的直接主使是胶州市法院刑庭,赵玉涛事刑庭庭长。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天生属性,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的地方。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法庭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这个国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法庭也只能说是当政者统治与压迫民众的手段和工具。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会、任何地方,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受到表彰的。事实上,尽管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已经弘扬一百多个国家、受到三千多个褒奖。即使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坚持修炼,讲真相、揭露谎言、曝光酷刑,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而对他们身体上、经济上、名誉上、精神上等任何伤害都是违法的,用刑法来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这些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人。
许多人觉得中共迫害法轮功和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认识。在这场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沉默其实就是怂恿邪恶,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因此保持沉默,保持所谓的中立是没有选择,其实质是帮助了邪恶,助长了邪恶的气焰。现在天灾人祸不断,就是一种警示。
有关人员电话:
胶州市法院
地址:胶州市泉州路15号,邮编:266300
电话:0532-87271600
院长刘世明:0532-87283711、87276067
副院长李建敏:0532-87291638、18562883600、18553258030
副院长张青山:0532-87291618、18562861168、18561511128
副院长詹敬东:0532-87291078、18562883666、18561511127
副院长乔昌笙:0532-87291633、18562883636、18561511129
副院长李伟:0532-87291966、18562883866、18561511108
纪检组长王智:0532-87291688、18562883788、18561511107
政工科长徐玉琰:0532-87291659、18553258031
刑庭庭长赵玉涛:0532-87291639、18562883750、13708952629
刑庭副庭长付增光:0532-87291650、18562883752、13869809977
刑庭副庭长陈敏:18562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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