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派出所送法律文件 李秀芬被枉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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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营口市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秀芬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给站前区东桥派出所、新兴派出所送政府相关文件时被警察非法扣押、构陷,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李秀芬遭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依法判决当事人无罪。法庭上午九点开始不到十一点结束。

在法庭上,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李秀芬自己也认为自己无罪(她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九个多月)。尽管如此,近日家属从辩护律师处听说,李秀芬被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枉判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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