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朝阳市朝阳县法轮功学员刘永兰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被朝阳县公安局与检察院合谋构陷到法院,于八月三十一日上午遭非法开庭。律师依法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条件释放。
在庭审刚刚开始,当问到刘永兰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时,痛苦的往事让刘永兰悲从心起,哭的非常伤感,当初她的丈夫患上糖尿病,女儿也患了重病,因家境贫困无钱医治,父女俩相继离世,刘永兰自己也无工作,只靠母亲给的微薄养老金艰难度日。早已泣不成声的刘永兰无法再讲下去……
情绪稍稳定后,刘永兰说:我修炼真、善、忍只想做个好人,有个好的身体,我没给任何人造成伤害。
法庭上,公诉人李广海不顾及刘永兰修炼法轮功后给家庭及社会带来的好处,而一再追问从刘永兰家中抄走的大法书籍、电脑等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物品来源何处。
刘永兰的辩护律师说道:我的当事人是法轮功修炼者,修炼就需要经书,怎样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辅导材料。按照宪法第35条、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也是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公民应用的权利。
律师当庭出示了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 》,废除了法轮功类出版物的出版禁令的决定文件。说明即使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出版法轮功资料也是完全合法的。
公诉人李广海指控的莫须有的罪名——“破坏了法律实施罪”,却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
至此,律师辩护道:我的当事人没有破坏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理由是:我的当事人是一名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不具备破坏哪一部法律、法规不能实施的能力,只有拥有权力的人才能具备使某一部法律和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所以公诉人说的我的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成立。并且我的当事人对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危害到什么程度,是造成他人伤害,致伤还是致残?公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所以我的当事人没有罪,应无条件释放。
庭审过程中,律师当庭揭示了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魏晓与韦超做伪证的违法行为:从家中把我的当事人抓走后,大队书记杨春友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在扣押物品清单上却有村书记杨春友的签字。
刘永兰女士,家住朝阳县北四家子乡,五月十二日上午十一点多,被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与北四家子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拿走家中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当天被在朝阳市中医院体检后送往拘留所,后被朝阳县公安局构陷到朝阳县检察院。参与迫害的有朝阳县国保警察韦超(副大队长)和魏晓,办案的检察官是王铁奎、董群藉。
家属和律师呼吁,信仰合法,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永兰回家。
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区号:0421
新任朝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景立伟(喀左人):18742188111、13304216262
姚会红,副检察长,办:7286801,宅:2802656、15942181968、13050938222
张永利,副检察长,公诉科,办:7286366,宅:2612817、15904210010、15642635599
张顺文,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2923593、13904219568、15642635588
于波,政治处主任:7279110、15566445225、15642288500
杨树武,反渎局局长:2918787、15642103266、15642288577
越广英(女),宅:2785808、13342367799,新号:15642288579
王继辉:15904215111,新号:15642288501
董群藉:13942101310,新号:15642288525
王铁奎,办:8999025、13190269881,新号:15642288561
公诉科李广海,副科长,办:2912454、15004217688、15642288508
法院
吉首军,庭长,刑庭:8999541、15642286575
刘玉丽,副庭长,刑庭:8999542、15642286569
刘凤芹,副庭长,刑庭:8999543、15642286577
陈刚,副庭长,刑庭:8999545、15642151771
汪亚楠,书记员,刑庭:8999546、15642286580
于蕾,书记员,刑庭:8999548、15642286579
朝阳县政法委
通信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龙华路燕京街1号,邮编:122629
电话:2814347
姜涛,书记:0421-2828016、13942179888
吴凯戎,副书记:0421-2800955、0421-7212007、15104211891
修树义,综治办主任:0421-2819786、0421-2961328、15754261888
马骁,维稳办主任:0421-2812518、15042116667
王雪松,综治办副主任:0421-2834558、15104211827
包良慧,综治办副主任:0421-2834558、2929800、13634908338
杨颖,维稳办副主任:0421-2835610、15824141158
朝阳县公安局
通信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龙兴路翰林街112号,邮编:122629
迟晓光,局长:0421-2913326(已调离)
周泉文,政委,办:0421-2915468、13942179259
李长军,副局长,办:0421-2921736,宅:0421-2651111、15804961111(参与迫害法轮功)
刘海仁,副局长,办:0421-2929455、15842146111
韩毅然,副局长,办:0421-2921736,宅:0421-2626633、13942148989
孙殿波,副局长,办:0421-2736996、13898081988
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梁士武:13704912992
副队长刘志英:13842187788
副大队长韦超:15714204987
魏晓
教导员王逸元:13904919918
警察李丙臣:13942187788
中队长王强:15842152813
朝阳市看守所女所
通信地址:辽宁省朝阳市中山大街五段 345号,邮编:122000
刘娟,女所所长:13842157709
藏智慧,副所长:15566791854、15904284299(刘娟,藏智慧两人主管女所)
狱警李秋实:18742113311
包莹莹:15242170599
徐静:13634956561
舒翠艳、王楠、武婧、艾媛
丛志红支队长:15566792112、13464225599(看守所里主要负责人)
兰桂林,政委:18204200999
刘维权,副支队长:13332367333、1350421777
李凯彬,副支队长
周吉丰,副所长
温雅森,狱警
冯卫国,副所长:15566790180
王国清,教导员:13504218499
翟光宝,管理员:18842114786
何风雨,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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