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湖北省咸宁市温泉23岁的青年陈爽大学毕业后,一亲戚介绍他去深圳市龙广区坂田镇一工厂打工。当时家里人没在意,也不知道电脑有没有什么,就给他一台旧电脑带去,有空时了解一下社会信息。亲戚万万没想到,这部旧电脑竟然被深圳龙岗区法院作为“证据”对陈爽枉判七年刑。
只要与陈爽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他很善良、很单纯、素质很高。他从小学到大学,同学和老师对他评价很高。他家里人、许多亲戚朋友,一听说他无辜被判冤狱,许多人都流泪了。
被警察闯入宿舍绑架
陈爽二零一七年三月去深圳打工,六月四日在工厂宿舍休息,一群当地公安人员突然闯进宿舍把他绑架,并把他手上一台旧电脑抢走了。工厂老板通知他家里人他被公安绑架了,人不知在哪里。他父母很着急。工厂老板去当地派出所打听,在中共统治的社会,没人敢告诉老板陈爽的下落。
家里人很着急也没用,只好焦心的等。一个和陈爽关在同一房间的人到期出来,告知工厂老板陈爽被关在龙岗区看守所。
陈爽亲朋为了了解情况,就只有请律师。律师人虽然很善良,但由于害怕被骚扰,想真正维护正义很难。于是申请亲属辩护。由于在外省来去很不方便,就把申请亲属辩护的委托书、法律意见书一起寄到当地检察院、法院等。法院审判长告知陈爽家人,亲属因修炼法轮功被劳教过而不批。
后来陈爽的亲人在中共法院对陈爽二次非法庭审中知道:深圳市龙岗区610、公检法等一套人员是从监控头中偷视陈爽贴了几条“法轮大法好”粘帖,就以这为借口去绑架陈爽,然后再从抢去的旧电脑中有电话号码(大部分是空号),以此作为所谓“罪证”。至于他们采取了多少伪造假证据的手段现在还难以知道。
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爽一案开庭审理,在场人员只有:一个审判长,两个培审员,一个记录员,两个法警,两个公诉人,一个陈爽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陈爽和他的四个亲属。
开庭前,法院门前没贴任何开庭通告。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审判以公开庭审为原则,本来审理案件就是应该公开,因此,公告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知晓的范围,而不是仅仅为了方便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案件的了解,或走下一程序。那么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没有张贴公告,说明该法院不想让公众知道这里有公开庭审。
公诉人没有举证当事人破坏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一方面,作为公诉人,既然认为陈爽没有犯法为什么还要将他起诉到法院?为什么不做出撤诉、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该公诉人没有像其他公诉人那样不管合不合适就拿刑法300条往法轮功学员头上扣。从这一点上看,这位公诉人还是有良知的。他从内心不想加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迫于610的压力他(她)才做出这么不和常理的事。
开庭后,法轮功学员陈爽说:我没有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主观愿望,也没有破坏哪一条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后果。辩护律师指正:我的当事人陈爽更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陈爽无罪。
最后审判长问陈爽的辩护律师是什么意见?辩护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无罪。审判长问法轮功学员本人有什么意见?陈爽说本人无罪。最后审判长问公诉人有什么意见?公诉人也没说什么。审判长宣布审判到此结束。
六月十一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对陈爽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他们以陈爽的电脑中有电话号码作为所谓“证据”。律师提出要求他们去广东邮局查记录,邮局没有记录。最后公诉人说,法院怎么做,他没有意见。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电话告诉陈爽的辩护律师说判刑七年。
亲友得知陈爽被非法判刑七年,觉得太不可思议,感到这中国公、检、法的一伙人拿着老百姓的纳税钱(工资)为邪党充当打人的棍子。
这样的好人在中国大陆遭到这样的陷害,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深圳市龙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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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法院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符波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国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健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奕溪
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军
审委会成员:刘汉雄、李文权、张新文、涂超群、易旭红、张贤普、张公庭、王小波
审判长:苏晓东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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