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邪恶的旧势力,给我们修炼与证实法制造了太多的阻力;单从我们的身体本身的角度来说,也制造了太多的邪恶的安排,对于这些安排,如果我们不能认清,就会中旧势力的圈套,从而给自己个人的修炼和证实法带来损失。
师父讲过:“拿人来比喻,道家把人体视为小宇宙,人有物质身体,可只有物质身体还构成不了一个完整的人,还必须有人的脾气、秉性、特性、元神存在,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带有自我个性的人。”[1]
以前在看到这段法的时候,总觉得,“脾气”、“秉性”之类的是与元神有关的,是受元神直接影响的。师父讲过:“你的元神由最微观、最微小的物质,由最本原的物质构成。你的性格,你的特性在物质的本原就已经注定了”[2]。但在人世间,人所表现出的与生俱来的“脾气”、“秉性”之类,并不一定是生命之初的那个特性。我认为的“脾气”、“秉性”其本身也可能是生命。
师父曾经讲过:“人的最表面有三魂七魄,七魄中有一魄叫信,人能够在别人讲什么他能够听信,它能起这个作用。”[3]
那么当初我们都是从旧宇宙的成住坏中走过来的,就拿构成我们这个完整的生命的诸多因素(如“三魂七魄”)来说,一方面其本身就有败坏或者不完善的、不圆容的因素存在,而且还有旧势力有意的在其中捣乱,做了很多的邪恶的安排。
说说我自己遇到的事情:我是属于文革之后出生的那一代人,按说这一代人应该对文革时期的“个人崇拜”不感兴趣。而且因为从小家里穷,而且可以说是受尽了邪党党员的气,对中共和其历任党魁都没有什么好印象。但在修炼以后特别是正法时期,尤其是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二年这段时间我经常做梦,梦到文革中的一些场景,就如同身临其境一般,尤其是其党魁所受崇拜的种种表现。总是摆脱不掉。发正念、看《九评》包括《解体党文化》一书收效不大。
后来发现这种深深的“印记”不是后天形成的观念造成的,也不是在邪党社会中灌输而形成的,对我个人而言似乎是与生俱来的。直到大约二零一三年在一次学法的时候,我意识到这种情况就是身体里一个不好的因素在起作用,而这个因素和过去的邪党党魁有关。于是我就针对它发正念。
当初旧势力为了安排这个东西在我今生起一些负面作用,就安排它在我这里,而且为了让它们这个安排不出问题或者说不被识破,在安排的同时,也在我的空间中加入了“不喜欢用嘴去表达、沟通,而是自认为(就是想象着)别人怎样怎样”的因素,在另外空间表现是一个一寸半左右的一个看上去老的不行的人形生命。
发现之后,我先对其讲真相。开始它们不听,后来我就真的拿出师父赋予的神通,此时这个生命因素意识到自己所做的是错的,升起悔改之意的时候,这个生命因素上的那些黑的坏的因素逐渐的褪去,从里到外就成了一个全新的生命。那个老的不行的人形生命就没有这样幸运。它只想完成旧势力的安排,它被清除了。在表面空间,我再也不做那种与邪恶党魁有关的梦了,我也不再凭着自己的想象来判断别人了,而是喜欢和别人沟通之后再做判断了。
受这件事情的启发,我对自己身体这个小宇宙,来一番全方位的翻天覆地的大清查,我发现邪恶旧势力给我安排了很多不好的因素,这些不好的因素,有的是自身变异和败坏的;有的完全就是邪恶的旧势力安插在我生命因素之中的。面对这种复杂情况,我先对它们讲真相,不行的立马清除,绝不姑息。能行的有悔改之意的马上按照师父和大法的要求归正。即便是有的生命被销毁掉了,那如果这个生命在我的生命中有一点“责任”的话,那自然就会产生一个好的,符合标准的生命来代替原有这个生命,继续履行职责。
那么很多同修会说,如果遇到了来自邪恶旧势力对身体本身的干扰,我们不知道它是谁,那该怎么办?也不是没有办法。比如,当遇到身体或精神状态方面出现问题的时候,哪怕在表面空间还没有出现什么异常反应,我们的主意识都一定要起到主宰的作用。第一念,就是要想到大法,想到师父,想到自己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这一点尤为重要。再就是查找自身的不足,按法的要求及时归正。
真的找不到什么不足,那就要直接发正念清除邪恶的旧势力对自己身体和空间的所有干扰。
写到这里想对开天目的同修说,师父让我们开着天目修,是我们有这样的责任,那么我们怎么让自己的路走得更正,在证实法中发挥更大正面的作用,而且不要给同修带来波动与干扰,那是我们应该想的。
还有,我想作为修炼人,我们一定要摒弃对“国家”、“地域”、“民族”、“党派”、“种族”、“阶层”等等人间表象的执着,我们在不同的领域中都要做好人,这是没有错的。我们修炼人要摒弃这些执着,因为只有摒弃这些执着,我们的心胸才能变得更宽广,才能更慈悲对待普天之下的所有人。尤其对于开天目的同修更是如此。要摒弃这些人的“分别心”,才能让大法赋予我们的能力在苍宇中发挥威力。
其实从轮回角度上来说,今生能见面的是有缘份,还有很多今生没有谋面的,哪怕是处于遥远地方的人,不等于从前和自己没有缘份。打开近亲远疏的狭隘,让我们心怀苍宇、心怀众生,在证实法的路上,真正展现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整体力量来,无愧于这个时代,无愧于我们是师尊的“大法徒”!
因个人层次有限,疏漏、局限之处在所难免,请大家以法为师。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法轮大法义解》〈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解法 〉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欧洲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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