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河北省昌黎县法院对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潘英顺、翟素平进行非法开庭。
参加庭审的有审判长杨红梅、书记员何记超、陪审员郭长庚、公诉人李炜莉等人。
开庭原通知九点开庭,可到九点没有动静,到十点左右北京石景山司法局(翟素平代理律师所在司法局)三人来到昌黎法院,这大家才明白是因为等他们。
他们来后,法院叫去潘英顺的儿子、女儿等人,给潘英顺做工作,要他辞去北京的代理律师。
此前法官就和家属讲了:如请北京律师就加重判。
到了十一点半还没开庭(因给潘英顺做工作),无奈家属和潘英顺当庭就辞去了代理律师。
十一点四十分,法院才让旁听的人进庭。进庭后法警每个人照相并搜身,身份证也照相。还给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友们录像。有没带身份证的亲友在大厅等候,也给他们录像。
有个人问把门的警察:我们在这呆着你们给录像是违法的。那个警察说:“是违法,但上边来的我们管不了。”
当天昌黎县国保、检察院、政法委,青龙县国保、各乡借调上来的干部也在法院的庭审现场内外。
开庭后,当庭审判长杨红梅问潘英顺、翟素平的一些情况,翟素平没有回答。
杨红梅问在场的律师是否要求回避,律师从六个方面要求审判长、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回避。
尽管杨红梅两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还是有理有据的阐述要求回避的理由。杨红梅要求律师写出书面材料交上来,然后宣布休庭。
一会有个警察告诉下午一点再开,人都没走,十多分中那个警察又告诉说庭不开了,什么时候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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