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原籍内蒙古、居住北京市房山区的法轮功学员王磊被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女子监狱已四年,现已被迫害成精神病状态。日前,监狱第四次阻律师会见王磊。
王磊是一名精明能干的经商者。一九九六年四月份,时年三十一岁的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明白做人要做好人,无私无我、为他人着想。修炼仅两个月后,为支援贫困失学儿童就学,她通过北京捐助中心,慷慨地向希望工程捐助十万元。
王磊曾经先后几十次被北京市和房山区、内蒙古公、检、法、司部门非法抄家、抓捕、拘留、劳教、判刑。她的申诉律师李仲伟曾三次不远千里去内蒙古女子监狱看望王磊并要求她在申诉书上签字,但都被内蒙古女子监狱以王磊拒不“转化”为由而被拒绝。
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两点多,李仲伟律师乘飞机第四次(包括在北京调遣除被拒绝会见,已是第五次了)又到内蒙古女子监狱看望王磊,由狱政科副科石某负责接待,她说:狱政科科长金凤正在休假,王磊自入监以来拒不转化,始终坚持修炼法轮功,她什么时候不转化什么时候不许会见律师。其态度很蛮横。
在前往监狱之前,李律师曾多次和监狱联系,但不是打不通,就是和律师撒野,以王磊不“转化”为由不许会见。
内蒙古女子监狱逼迫法轮功学员所谓“转化”是在逼人从恶、“逼良为娼”。
内蒙古女子监狱以实际行动破坏《宪法》、《刑法》、《监狱管理法》、《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剥夺王磊的诉讼权、会见权。王磊修炼法规以“真、善、忍”为做人标准,符合中国一切法律,不存在违法、犯罪。对她非法抓捕关押才是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表示,内蒙古女子监狱对法轮功根本不讲法律,他(她)们之所以无所顾忌的干,完全是有他深厚的背景的。他们不但非法剥夺了律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也非法剥夺了王磊的会见权和诉讼权。
从这一点上看,王磊在监狱里所受的迫害可想而知,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亲友担心王磊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而不敢让律师见面,呼吁国际上高度关注。
关于王磊这十多年遭受的迫害,请参考明慧网报道《被非法判八年 王磊被劫持到北京天堂河调遣处》、《近十年冤狱致精神失常 北京王磊又被非法判刑八年》、《内蒙古女子监狱阻挠律师会见王磊》。
王磊的申诉律师李仲伟:18668985407
狱政科长金凤,现休假:0471-2396501、2386557
副科长石某,接待律师的人
驻内蒙古女子监狱检察院:0471-2396758
副监狱长倪融香:0471-2396666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0471-6293630
内蒙古纪律检查委员会:0471-4812476
内蒙古女子监狱 |
驻内蒙古女子监狱的检察院工作人员 |
内蒙古女子监狱狱政科科长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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