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江县高贤英等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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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四川泸州合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庭审。法院限制,只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人旁听,而庭内二十来个旁听席则由不明身份的人占据。

当时法院大门外的大街上停着警车、防暴车,普通车辆不准通行;庭外便衣云集,有国保警察、协警、社区人员等。他们公开盘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对人们摄像、逼迫说出姓名、住址,并要求出示身份证。有位女士不配合他们的无理要求,手机、提包被抢;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蛮对待,雨伞被抢烂。两位女士被绑架到合江镇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铁链锁在铁椅子上审讯,中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直到下午四点散庭后两位才被放出来。有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也被追着问姓名、住址,逼迫出示身份证,被他们跟着走了好远的路。

张元华两次要求公诉人宣读把法轮功定性为某教组织的法律条文,公诉人、法庭故不作应答,刻意压制、回避,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这个最关键部份掩盖过去。

张元华出示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证明国家已将九九年江泽民禁止法轮功类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废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合法,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法庭告知,此国务院政令不能作为无罪的证据。

泸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到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赶集被绑架、关押,两名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贤英、董国珍第二天被放回,监视居住;其余的被关押看守所一个多月,国保向其家属敲诈一万元后,才将他们以取保放回。不几日,七十多岁的高贤英被合江国保诱骗“谈话”,关进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检察院将其中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

为警醒与挽救合江县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涉案单位与经办人员,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向合江公检法司、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递交了证实法轮功合法的相关法律文书、文件、律师的辩护词等等。张元华本人还向相关部门呈词“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无罪”,要求撤销起诉;高贤英的家人在向相关部门递交释放高贤英的申诉书中,阐述了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犯罪。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亲朋好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好。

合江县公安局:
局长吕刚,
国保大队教导员任志伟
国保大队队长王利东、副队长王中和
合江县检察院:检察员王彦凯、习海平
泸州市法院刑庭:0830-522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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