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案例4-3:奥地利居民在中国遭到逮捕、殴打及遣返回奥国
国家:奥地利
姓名:亚历山大.麦克西米连.哈门尔(Alexander Maximilian Hamrle),32岁,查帐员,奥地利
发生地:长春,中国
事情经过:
亚历山大.哈门尔在获知2002年3月中国长春发生大规模逮捕事件及迫害致死的事件后决定亲自前往长春。
长春是法轮功首次公开传出的地方,哈门尔选择法轮功的「诞生日」五月十三日前往长春。他告诉旅馆服务人员他对法轮功的看法。
不久他在旅馆内遭到逮捕。
中国警察没有告诉他原因,只是要他的护照并把他带到警察局。询问后三名男子过来要带他回到旅馆。哈尔门拒绝和他们一起走,他们就在警察局外面以殴打及踢打的方式强迫他。他被铐起来。回忆警察对待他的方式,哈尔门先生说他在“三个月后左手的四根手指仍无知觉。”
由于他们无法将他带进车子,他们就询问更多问题。哈尔门先生拒绝带着手铐说话,当时他说他没有做任何错事,而且他要和奥地利大使联络,因为他理应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在手铐被解开后,中国警察告诉他国际法律不适用于中国境内。他从未获准和奥地利大使联络。
警察问他是否知道法轮功在中国是被禁止的,他回答这是不对的,因为每个人都应拥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警察没办法回答他。
哈尔门先生随后被带到旅馆,受到监视,他被遣返,搭北京至伦敦的飞机,且并未被安排伦敦至奥地利的转机。
他的朋友及家人首先被告知他会在24小时之内获释,但随后又获通知改为48小时,最后他们被告知无法确认哈尔门先生在中国的置留时间。
2002年11月23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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