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四月十九日,凉山州中级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四川省会理县法院(2017)川3425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对法轮功学员花晚霞、张惠琼、崔德利的判刑,发回会理县法院重审。
一、绑架构陷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点多,会理县国保大队、派出所、社区人员敲开法轮功学员花晚霞、崔德利、张惠琼的家门,将三位老太太绑架到公安局后,又抢走她们的私人物品,并把她们关押在看守所。一星期后,76岁的崔德利因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被女儿保释回家医治。
二零一七年五月初,会理县国保、检察院合伙构陷三位老太太,检察院并将构陷材料交到会理法院。
崔德利老太太从一九九八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修心向善,各种疾病不药而治,身体轻松了,还改变了暴躁、爱发火的脾气,在家里任劳任怨为儿女们操劳,和乡亲邻里和睦相处。九九年中共江氏一伙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她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多种迫害,多次被非法抄家、曾被非法劳教十三个月。
二、法警殴打律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点,会理县法院非法对花晚霞、崔德利、张惠琼三位老太太开庭,她们的律师卢廷阁、熊冬梅、黎雄兵进入法庭,庭长邱云要求三位律师将电脑、办公等物品交给法警,三律师不同意。邱云说:“在这里我说了算,既然这样就取消开庭!”
法官、公诉人离开法庭,随后三位律师也离开法庭,下楼时,法警听到黎律师要控告邱云的违法行为,于是推搡黎律师。卢律师试图拍摄法警的推搡行为,卢律师随即被一群法警拖入办公室,并遭到法警殴打;法警并非法扣押了三位律师的电脑、办公等物品。
三、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
在律师刚刚被打还没有恢复健康、所有的办公设备均被无理扣押不还的情况下,会理县法院急匆匆通知开庭;在三位老太太没有辞退已经聘请的律师情况下,为三位当事人又指派了律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会理法院法庭内,庭长对张惠琼、花晚霞、崔德利三位老太太,说:“今天给你们三个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三位老太太都说:“我不要!我请的有律师。”三个法律援助律师都站起来,离开了法庭。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邱云还是进行非法庭审。
当法官问话时,花晚霞和张惠琼都回答道:“拒绝回答。”花晚霞说:“我们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张惠琼劝法官:“不要迫害法轮功了,这对你们不好。”邱云污蔑说:“你在威胁我们。”张惠琼又说:“我是真心为你好,这对你和你的家人好。”
最后,花晚霞和张惠琼都说:“我请的律师没到庭,今天的庭审我不承认。”快到中午十二点,邱云宣布庭审结束。
四、庭长邱云被告
邱云在整个案件中,处处违背法律,践踏法律,扮演了一个法盲加黑帮老大的角色,把自己摆在法律之上,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背道而驰,与正义良知更是背道而驰。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卢廷阁、黎雄兵两位律师将庭长邱云的整个违法行为,向会理县检察院、会理县监察委、会理县法院、凉山州中级法院、凉山州监察委、纪委、最高检察院、国家监察委等部门递交了对邱云的控告,要求会理县法院国家赔偿,要求相关部门对邱云撤职,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宪法》第35条、36条之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法轮功学员的言行没有违背法律,而是在维护法律。法轮功要求每位修炼的学员严格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教人修心向善的功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学员没有组织,更没有破坏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
其实,只有手握国家公权力的人才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如:江泽民、曾庆红、周永康、徐才厚、李东生、郭伯雄等高官及政法委、610才是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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