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为迎接走出九年冤狱的同修,吉林省农安县法轮功学员王娟被长春市公安局绑架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关押至今。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农安县法院对王娟进行非法庭审。当王娟家属聘请律师为她做辩护时,法院百般刁难阻挠,竟无理要求律师得持有司法局、政法委开具的辩护许可证明,和律师协会开具的律师没炼法轮功的证明,否则不准律师辩护。
当家属按他们的无理要求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时,连该单位的公职人员都说没遇到过这种事,也不知道谁负责管。
在得不到律师辩护的情况下,王娟只能自己做辩护人。法院作为执法机关但其所作所为实属执法犯法,真可谓一场违法者审判守法者的闹剧。
王娟在法庭上慷慨陈词:
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新闻出版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公布关于废止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也就是拥有法轮功的书刊不属于违法、犯罪。
王娟在最后的陈述中说:“希望法庭在座的各位都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都有美好的未来。”
王娟,吉林省农安县人,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生活中能严格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使家庭变得温馨和睦,对得脑血栓卧床不起的婆婆精心照料百依百顺,胜过自己的亲生女儿。
二零零八年她丈夫因病去世,留下的家产(楼底座一所,六间平房),王娟大度的都让给了大姑姐,原本可能发生的一场大动干戈的家庭战争就这样在善的感召下化解了。知晓此事的亲朋好友们无不对她称赞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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