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地一位同修A现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刚入狱时,同修A不“转化”、不干活,所在监区大队长指使犯人看管他,不让他睡觉、不让炼功,同修A绝食抗议,几个月后被犯人打得牙齿活动,骨头断裂。
监狱方不让家属见同修A,家属很担心。A的妹妹给多方写信,有中央领导人,有当地相关领导人,也给公安局局长写了一封信,留了联系电话,公安局局长安排了一个工作人员与A的妹妹联系,告诉她怎样做能见到A,最终家属见到了A。
之后由于同修A的直系亲属都不方便去见他,只有同修A的外甥女能去见他,监狱方又刁难,说必须直系亲属才让见,还问外甥女炼不炼法轮功,态度非常蛮横,最终没让见。A的妹妹就向监狱的监狱长、省监狱管理局、司法部的部长发去了“阻扰家人会见”的检举信。检举信的内容主要两方面:不让外甥女见同修A;监狱方总是问炼不炼法轮功。(问他们是哪个部门的规定,他们拿不出具体文件,只说上级规定,也不告知是哪个上级。经过省监狱管理局调节后,监狱狱政科又刁难说:“得在纸上写出,不炼法轮功,或者去派出所开不炼法轮功的证明,才允许会见”。之前对待法轮功家属,都是口头问问也就罢了,现在还得寸進尺,要有书面字句或证明,以后是不是还要搜身?
国家并没有限定什么样的亲属关系可以探视、什么样的亲属关系不可以探视,为什么监狱狱政科要在执行的时候故意缩小亲属范围?还有,监狱狱政科非要亲属写出:“不炼法轮功”字句,或去派出所开“不炼法轮功的证明”的规定,是来自哪里的规定?国家哪一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当我们向监狱狱政科的人员提出,他们没有这一权限,是违法时,他们还态度恶劣的说:“你去告吧”。问他姓甚名谁,他却不敢说自己的名字。)
不久,监狱狱政科的科长给A的妹妹打来电话说:领导说了,不能教条主义,该让会见就会见……
几天后,同修A的外甥女来到监狱,当警察听说是会见同修A,层层请示了很久,把关系证明研究了很久,窗口工作的警察还特地请示:“那话还问不问”(就是炼不炼法轮功),得到的答复是:“不问了。”就这样,外甥女见到了同修A。同修A见到外甥女非常高兴,还说了里面的一些迫害情况,同修A认识到整体配合的重要性,也同意申诉。现在同修A境况好多了。
写出这些事情,给被迫害的同修家人以参考,具体的做法可以不同,但基本的认识应该是相同的,那就是:法轮功真善忍是最正的,炼法轮功的亲人无罪,可以理直气壮的为家人为同修争取权益和申诉,整体配合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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