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在这里我想向师父和同修汇报一下我得法后的点滴收获,感谢师父,与同修共享。
五十年代末出生的我经历了大饥荒的年代,苦难伴随着我的前半生。
我自幼丧母,从小被父亲寄养在亲戚家,后来被继母和父亲接回家照顾四个同父异母的弟妹。说是回到家,依然是寄人离下,以泪洗面。长大后经父母包办嫁了出去。
丈夫是个对家庭没有责任心的人,不但不能吃苦挣钱养家,还把我辛辛苦苦挣的钱拿出去在外边养女人,我却对此束手无策。为了两个女儿我痛苦的活着,如同行尸走肉。生活的苦难把我的身体也拖挎了,瘫痪在床,生活都不能自理了,那年我才三十八岁。
苦难中获新生
修炼前我患有多种疾病,最严重的时候生命垂危,一天能死过去三次,这种情况多次发生,因没钱治病,准备什么时候死就什么时候往出抬。
一天邻居来我家向我介绍法轮大法的美好。既然没别的路可走,那就修炼法轮大法看看吧!没想到从此一个崭新的生命开始了!
刚刚学法的时候因为已经长期瘫痪在炕上,只能躺着听师父的讲法录音,听到第三天的时候,我看到了有小法轮在我眼前转啊转啊,我用手去抓,法轮就向上转,我真高兴呀!是师父在给我清理身体呀!听着师父的讲法,每天神迹都发生在我的身上。开始我不能看书就把书抱在怀里,二十四小时抱着。在听法一个多月以后,我能去炼功点炼功了,我这个没上过学的人能和同修一起学法了,没多久我就能完整的读下来《转法轮》了!这真是奇迹啊!我真高兴呀!
我身上的各种疾病全部消失了!知道了佛法真理,我心里好亮堂呀!因为我有了大法,知道了生命的真正意义,生活再苦也不觉得苦了,只觉得幸福和喜悦!我奇迹般的变化让亲朋见证了法轮大法的伟大!如今我已经六十岁了,修大法二十二年,一片药没吃,身体和心态都和年轻人一样!谢谢师父!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时时修心处处忍
大法给了我新的生命,每天从心里乐,乐的合不拢嘴!我变了,丈夫也变了,再也不去外面找女人了,他和我一起操持这个家。真是“一人炼功全家受益”[1]呀!
师父为我们的修炼提高操尽了心,我也时时记住自己是个修炼人,就能在师父给我们安排的考验中提高上来。有一天晚上听完师父讲法回家已经夜晚十二点了,看到家里的灯还亮着,心想:对不起我回来晚了,影响你休息了,正想着丈夫把门打开,我正要進屋,他一脚就把我踹了出去,不由分说左一拳右一脚的,骂的不堪入耳,打骂够了就把门一关不让我進去。
我想不让進就不進,那就在门口打坐吧。这时门又开了,是女儿,她说:“妈妈進来吧,你和我一起睡吧。”我想:不行,这一关我得过呀,要不我就白学师父的法了。我就進了我的房间,小心谨慎的在丈夫身边躺下。
这时丈夫哭了,他说:“对不起,不该打你。”我说:“我没生你的气,本来就是我不对,回来晚了影响你休息,让你担心了,别哭了。”他乐了!早上我们出完早市回到家,我对他说:“我炼功三年了,还没有个听师父讲法和炼功的录音机呢,你睡会儿,我去买个录音机。”丈夫说我去给你买。丈夫把录音机买回来,我一看正是我喜欢的一大一小两个录音机。
我看着师父的法像,明白了不失不得的法!谢谢师父!
刑警大队长三退
我们到城里一直是租房住,总是搬家,打坐炼功静不下来。我看着师父的法像想:“弟子希望有个小房子,只要能住就行。” 我看看师父,其它什么也没多想,就出去找房子了。真的找到了一个房子,房主是个警察。他有前后两个房,大房四万六,有房照,前头是车库,没有房照,不足三十平米,只卖七千五。我看后就去找能和我一起买房子的人了,还真让我找到了,说明情况后他马上就和我去看房子,而且马上就定下来了,他说他要大房,那我就要车库吧。
就这样房子买完,我又去把房照办了下来,可顺利了!这车库因为占道,属于违章建筑,随时都可能被拆,所以警察办不下来房照才要卖房子的。我把房照办下来他们都觉的不可思议,自农村来城里打工,没钱又没后台,怎么能把违章的一个车库的房照办下来呢?
我知道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师父给我的,谢谢师父!
再说说这个警察,他是刑警大队长,人不错,那时还没有迫害,他说“你们法轮功人太多了,早晚也得有个说法,国家的形势说变就变。”我说“有说法的话那国家还怕好人多吗?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吗?我们学的是真善忍,每个人都在做好人,形势再变又能怎样?”他说:“他说你黑你就黑,你白也是黑!”我说:“是呀,过去文革,六四迫害死多少人呀,他们错了吧。”我们谈了很多,我说真有那一天政府说我们,你可不能参与呀,要珍惜自己,要么你的小命可就没了。他点头并说你们学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呀!
二零一四年我又遇见他了,并劝他“三退”,他谢谢我,做了“三退”。后来我又遇见他,他递给了我一张纸,我一看,居然一张九个人的“三退”名单!他不但明白真相,还帮助救人,劝亲友“三退”,他一定会有美好的未来!
这只是我这二十二年来修炼路上的点滴小事,还有好多好多神迹发生在我身上,这里先不说了。
谢谢慈悲伟大的师父给我了大法,给了我新生!给了众生希望!我要在修炼的路上勇猛精進,助师正法,兑现史前誓约,随师父回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澳大利亚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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