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成旭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半在上海奉贤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最终被非法判二年有期徒刑。
姚成旭一九六三年出生,大学教师,西安空军工程学院本科毕业,原长春空军第二航空学院四系教研室教官,学院专家组成员,为国家的航空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因他坚修大法,被迫害被迫离开学院,自谋职业。
二零零一年二月他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火车站检票口因拒绝踩踏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并拾起而被抓,遭毒打后被送往牡丹江看守所非法关押。
之后姚成旭到深圳打工,在深圳期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上海嘉定区法院诬判四年有期徒刑。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在上海奉贤区法院因姚成旭散发告诉人们真相的资料,对其非法庭审,诬判两年。审判长叫陈士龙,公诉人是奉贤检察院的周少鹏(音)检察官,辩护人是法院指派的援助中心律师。
非法庭审的休庭阶段,审判长把下面旁听的六一零人员和公诉人一起叫到庭后商量对姚成旭的量刑问题,几人商议后非法判姚成旭两年有期徒刑,可见中共邪党的法律就是欺骗老百姓的说辞,迫害老百姓的手段。
在非法庭审中,法官和检察官在法庭上公然诬蔑法轮功,要求姚成旭与法轮功决裂。在法庭上姚成旭说他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二个月后全身的疾病全部消失,至今身体健康,法轮功确实有强身健体的作用。
姚成旭始终没有说与法轮功决裂的话,他还说,他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把法轮功说成××,他没有看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姚成旭的质疑,审判长和公诉人均没有正面回应。
在整个非法庭审中,听不到姚成旭散发法轮功资料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也听不到姚成旭利用了哪个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也听不到姚成旭的行为对哪个人造成了客观上的伤害?
整个非法庭审就是一场指鹿为马的法律闹剧。这就是人们看到的上海当局公然打着法律的幌子践踏法律尊严,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又一例人权迫害案例。
在此呼吁中国公检法的工作人员立刻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要再做江泽民流氓集团的替罪羊,当这场迫害被清算时,为自己为家人留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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