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轮功学员黄濡红被冤判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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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深圳市法轮功学员黄濡红被非法开庭。法庭上,二位律师为黄濡红做无罪辩护,法庭哑然。尽管这样,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法院明知违法,仍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对黄濡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黄濡红在广东省乳源县洛阳镇因张贴了三张法轮功传单和发了五本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乳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洛阳镇派出所警察录像跟踪,到单位绑架、抄家,并被强制关押在乳源县看守所。半个月后,被非法刑拘,不久案件被移交到乳源县检察院。据了解,广东省“六一零”(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已插手该案件。

黄濡红刚被非法关押时,家属多次到绑架单位要求放人,绑架单位却以各种借口应付、拖延,并要求家属不准在网上曝光他们的行为,说什么案件较轻会从轻处理,只要不曝光很快就放人,否则问题就严重。家属听信他们的谎言,三个月来一直找熟人、托关系,花了不少冤枉钱,却一直没有结果。每次找他们都说:快了,这几天就放人;再找又说:到月底就放。后又说准备开十九大了不能放,要等开完十九大才能放,十九大过后去找他们却又说问题严重放不了。

绑架单位一方面欺骗家属,另一方面却把构陷黄濡红的案件材料做好,并送达法院。这个时候家属才清醒过来,知道上当受骗了。

现在家属已聘请了律师维护权利。律师到当地法院调看卷宗,法院负责人不让看,律师严厉提出法律依据,指出他们的无理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并且要向上级控告。在家人及律师正义严词下,法院不得不让看资料,由于案件页数太多,手机拍照不过来。律师要求法院按律法规定应提供案件资料复印件一份给律师。

十二月十三日,黄濡红被非法开庭,二位律师当庭做无罪辩护,无懈可击,法庭哑然,尽管这样,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法院明知违法,在违背良心的情况下,仍错用刑法三百条欲对黄濡红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黄濡红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款一万元。

审判长:谢碑养
审判员:钟庆田、林玲
书记员:叶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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