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四川泸州中级法院下达对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案维持一审冤判的裁定书,与泸县法院合伙迫害冯德琼。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 中级法院坚持诬判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泸县法轮功学员冯德琼二审开庭,律师依据法律向法庭清晰阐明了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合法,散发法轮功资料无罪。
律师经过多方面的依法论证,表达了辩护意见:建议二审法院合议庭宣判冯德琼无罪。
律师说,本辩护人希望二审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律尊严,严格遵守刑法规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毕竟今天坐在被告席的冯德琼,是同我们一样的普通公民。
二审后十多天,冯德琼的家人得到了泸州中级法院维持一审诬判的裁定书。
二、中级法院坚持迫害立场,与下级法院合伙迫害法轮功
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运动是江泽民操纵中共发动的,强加的罪名完全是莫须有(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十多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制造了无数冤狱。
从冯德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蹲坑绑架当天,直到一审、二审开庭前后,她的家人、亲属朋友们就一直在向相关部门一次次递交申诉、信件,送去相关的官方文件,走访相关部门,面对面与办案人讲真相等,希望泸县公检法司人员、及泸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能够了解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利国利民的真相,在现政权推行“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为人民负责,为自己负责,不再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不再制造冤假错案。
一审法院用与法轮功不相干的刑法三百条、两高解释的老套路来对冯德琼非法定罪判刑。
泸州中级法院站在江泽民的立场上,对一审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欺诈行为不予追究,反而认可。
二审结束时,法官当庭宣布“择日再审”。可是在第二天就下达了维持一审诬判的裁定书,迫不及待地把迫害冯德琼的冤案做实。
冯德琼遭迫害情况简述
受迫害人冯德琼,六十三岁,四川泸县玄滩镇居民。曾经饱受病痛折磨、生活打击。修炼法轮功后,冯德琼身体恢复健康,精神愉悦。
冯德琼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者,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揭露中共迫害都是合情合理的正义之举。二
零零九年,冯德琼因向民众讲真相曾遭到泸州纳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中共黑暗的劳改营里痛苦煎熬三年。
二零一三年,冯德琼到泸县毗卢镇赶集被绑架,因体检出血压高,被泸县国保邓基祥等“取保候审”处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冯德琼在女儿上班地点被泸县国保蹲坑绑架,关进纳溪看守所。泸县国保以冯德琼离开所在地为由,将其绑架关押,说是作“在逃”处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泸县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对冯德琼开庭,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泸县法院下达判决,判冯德琼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两千。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泸州中级法院对不服诬判上诉的冯德琼二审开庭,而后维持一审诬判。冯德琼至今被关押在泸州纳溪看守所。
泸州市中级法院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冯德琼的部份责任人: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陈刚
审判员:万晓波、程德朋
书记员:余静
泸州市检察院公诉人:杨乔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