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东乐昌市职业高级学校现年四十九岁的善良教师梁剑君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在单位工作时被国保大队长李伟忠等人绑架、抄家抢劫,八月二十五日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公诉科制造冤案错案,十月十日把梁剑君教师构陷到法院。
此前,广州刘律师给当地检察院公诉科正科长丘伟京女士的不予起诉意见书写到:“祈望各位检察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法律人应有的历史使命,敢于直面惨淡的现实,坚守内心的良知,排除一切干扰,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决定!”
“在此,为了保障梁剑君作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之规定,辩护人郑重请求:准确查明本案事实,认定梁剑君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梁剑君作出不起诉决定,立即释放梁剑君,以彰显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之职,以彰显人民检察院公正廉明之本!”
丘科长向律师和梁剑君家属表明会秉公执法,请他们放心,但最终还是把梁剑君构陷到法院。这样看来,“秉公执法”只是她用来做掩饰,一句空话而已。
据悉,法院定于十一月七号/九号(具体时间不详)非法开庭。负责案件的刑庭长丘辉华先生对广州律师说不允许梁剑君的妻子去旁听,北京律师得知这一消息后说到:他们这是在犯法。
梁剑君,乐昌职业高级学校资深教师,任教二十余年,工作兢兢业业,常常免费为家境贫穷又刻苦学习的学生提供学习资料,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带出的班级成绩优秀。他的真诚、善良、友爱,谦卑广为人知。就这样一个善良的人民教师,却被当地公安非法绑架投进看守所关押,当地610伙同检察院对梁非法批捕、又执意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梁剑君在单位工作时被国保大队长李伟忠等人绑架、构陷,至今已近五个月,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强制超负荷用有毒的材料做假花,九月份,律师见面时他已经面目憔悴。
梁剑君的妻子曹女士携十岁的女儿到相关单位鸣冤,不是遭推诿,就是被恐吓,不法人员甚至半夜翻墙入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梁妻聘请律师,以求得法律援助。而乐昌教育局有关的人员不知受谁指使找到他妻子,要她辞退律师,还说:“只要辞退律师,政府就给她低保补助。”在她家周围派人蹲坑,要查谁与她们家来往。
作为迫害法轮功政策的执行者,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就是干的这份工作,不听上边的能行吗?是,政策可能是上边定的,可是,从非法抄家、勒索巨额罚款、抓 捕、审判、判刑,到用野蛮残酷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甚至致残、致死,随意蛮横的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辩护权及家人探视权利等等,都是下边的你们干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除第一轮对级别高的战犯审判外,在以后举行的十二轮审判中,主要起诉的是为德国纳粹帮凶的企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医生等等,一些被强迫执行纳粹命令的人员也被判了绞刑。当年希特勒罪恶政策的执行者、帮凶无一能幸免,而且漏网者被终生通缉。
历史启示人们:执行命令决不会成为犯法逃脱惩罚的借口。理智的去思考一下就可以找到正确的道路。一九四五年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已经警示着后人:哪怕是上级命令,你也决不要触犯法律!联想到现在,有些执法、犯法人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想的或说的一句托词:“执行上级命令”或“为了工作”等,显得多么苍白无力和没有法律依据。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已经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中共历次搞强权迫害运动维持不下去的时候,都会来一个“纠偏”、“平反”,然后推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迫害法轮功这样一个涉及上亿人的大冤案,可不是个小事,千万不要继续执迷不悟。中共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中共已经进退维谷、骑虎难下。江泽民、罗干等几十个迫害干将, 已经在国际社会几十个国家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被告上法庭,即将面临全世界正义力量的审判!到了那一天,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的,作为具体施恶者你怎么逃脱自己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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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的相关人员:
监视梁妻的居委会人员:孔彩贞、李权、周主任,办公号码:0751-555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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