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察非法抓捕多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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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了数起警察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的事件,目前已知被非法抓捕的有:刘秀春、姚淑霞、于昌艳、于丽、董志娟、韩继敏、包艳等,概况如下: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左右,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刘秀春,女,五十三岁,在其儿子家中帮忙装修时,被警察非法抓捕;同时被非法抓捕的还有姚淑霞,女,六十岁;及在其家中的另几位法轮功学员。当时警察没有通知家属,只有装修工人在场。

随即刘秀春地处大东区的出租房屋及地处沈河区的房屋遭到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抢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台历、耗材等大量私人物品。晚上家属到大东区各派出所及刘秀春自己家所在地大南派出所去找人,他们均否认出警抓人。经调查得知,非法抓人的是皇姑区辽河派出所警察。

刘秀春、姚淑霞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家属焦急万分。

于昌艳(抚顺清原人),家住沈阳市沈北区大学城碧桂园小区。九月二十日上午在家中被沈阳市皇姑区陵西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家被非法查抄,警察说于昌艳发《九评共产党》。

于昌艳曾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在沈阳市道义街道封闭小区华强城发资料,被小区保安诬告,遭道义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董志娟,家住沈阳市沈北区。九月二十日上午在上班途中开车时被于洪区陵西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车中的真相资料被抢走;警察到家中非法抄家,电脑,打印机被抢劫。其中有个警察叫石雪峰。

于丽,沈阳市沈北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早晨在家中被皇姑区公安警察非法抓走。

韩继敏,男,五十多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子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早上六点二十分左右在马三家市场自己拉货回来时,被四~五个便衣警察非法抓捕。一共有两台车,警察胁迫其妻子回家进行抄家,屋里被翻的一片狼藉,抢走法轮大法书籍若干本,还有许多真相资料、耗材等,扣押私家车一台。韩继敏被劫持到马三家派出所,其中一个是于洪分局警察,其余均是当地派出所警察。韩继敏现已被关押至当地看守所。

包艳,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包艳在清原县母亲家被绑架,是清原县国保大队长郑志文等警察配合沈阳警察(可能是沈阳大东区警察)一起绑架的,说是结案。沈阳警察不顾包艳母亲八十八岁高龄,非法抄家,老太太被惊吓着了。

四年前,沈阳大东区公安警察曾去包艳租房处抓人,包艳从四楼跳下摔成重伤,当时,大东区警察怕担责任,放包艳回家。此后包艳流离失所。现在包艳身体基本恢复,又被抓走。

奉劝还在参与迫害的警察: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指出,对警察等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并且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也就是说,中共警察在大规模迫害信仰团体法轮功中的种种非法行为将会被终身追究。

信仰法轮功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已废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制作、拥有法轮功经书、资料,也是完全合法的。

今天,在公安部已废除警察执行错误命令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公检法司办案终身追究制情况下,在全世界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前提下,警察的抓捕和检察院的起诉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信仰权利、财产权,是在执法犯法。政府官员、公检法司人员切莫把犯罪当政绩,害人害己。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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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2310583,总值班室:23105090,副局长王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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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电话:2486404354、2486402363
大队长孙亚东:15502419765
某警察:1554197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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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辽河派出所:024-86227493
所长钱雷
警察冯索:15502614312,李辉:1550241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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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公安分局:024-258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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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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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郭宝安
政委何冬宁:024-8934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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