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曹国贞又被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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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三点半,莒南县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曹国贞非法开庭,律师做出有理有据、条理清晰的无罪辩护,驳斥了公诉人所有指控。曹国贞也自辩无罪。

公诉人张晓娟未到场,莒南县检察院指派下一场庭审的两名公诉人临时接替张晓娟。主审法官闫汝华首先声明:八月五日第一次开庭,因证据不足,不构成指控罪名而休庭。

质证进行了三轮,公诉人从法官手里拿来卷宗,照本宣科的读着构陷曹国贞的所谓“证据”——即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曹国贞驻地派出所警察、莒南公安局、国保大队、临沂劳教委、莒南县法院责任单位与个人滥用职权对曹国贞迫害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数十次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搜查、非法抢劫、非法绑架、非法劳教(3年)、非法判刑(8年)及本次二零一七年二月初十,曹国贞在家中睡觉,朱芦派出所警察非法入侵、搜查、绑架、拘留,临港公安局庄绪波、高岩非法起诉。公诉人把对曹国贞的迫害全部当作指控曹国贞的所谓“犯罪证据”,是非颠倒。

曹国贞驳斥非法指控,自辩无罪。

律师当面做出有理有据、条理清晰的无罪辩护,义正辞严的指出公诉人的所有所谓的“证据”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规,全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证据。劳教、判刑等所谓证据与本案均无关联性。

公诉人自知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律师做出公正辩护。律师声明自己就是根据卷宗,依据法律做出公正辩护的,曹国贞无罪。

庭审进行近一个小时,再次休庭。曹国贞亲朋共约十三人参加旁听;法庭上有五名法警。

曹国贞是临沂市临港区朱芦镇人,现年四十四岁,早年曾在少林寺习武三年,为人正直善良,修炼法轮功后处处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与人为善,深受当地居民的尊重。一九九九年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后,曹国贞为了给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多次到北京上访,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七年,曹国贞再次遭到莒南县警察绑架并被枉判八年徒刑,在泰安监狱遭到了惨无人道的酷刑摧残。由于长期受到骚扰和迫害,曹国贞的妻子无法忍受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离婚,幼子年仅三岁就跟着爷爷奶奶艰难度日。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下午,曹国贞在家中被朱芦镇派出所伙同坪上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莒南县看守所,八月五日被非法开庭,公诉人张晓娟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构陷,曹国贞申明自己无罪:1、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反中国宪法,两高没有立法权,全国人大才有立法权,×教之说是栽赃陷害;2、警察非法入侵、非法搜查住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警察所抢劫的物品清单没有当事人或家人签字,所以我不承认是我的物品;3、自己是一位普通公民,不是执法者,没有执法权,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

八月五日非法开庭十分钟左右时,法官闫汝华询问律师意见,律师声明为曹国贞做无罪辩护。闫汝华问律师:你认为曹国贞无罪?律师强调:无罪。法官闫汝华却突然宣布休庭,荒诞的理由是:如果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必须先向法院申请。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讲法(律)论理的地方。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为了对法轮功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同时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再次奉劝莒南县公检法人员:莫再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作践自己生活的社会环境,立即停止迫害,立即无罪释放曹国贞,从现在做起,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正、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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