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中级法院维持对杨国权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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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年过半百的法轮功学员杨国权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遭到开原法院非法判刑。

在他上诉近三个月后,铁岭市中级法院对杨国权非法维持原判三年零三个月。

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杨国权几度被中共当局迫害。

杨国权在二零零零年因想进京为法轮功鸣冤(没去北京就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七年杨国权再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期间遭到西丰县国保大队长程志山等人刑讯逼供,将电棍插到他的口腔内实施残酷电击。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杨国权在开原市威远堡镇集市上向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台历,老百姓争先恐后的索要。但威远堡镇派出所警察却非法抓捕了杨国权。当天下午将其移送到西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之后被非法关押在西丰县看守所。

仅过八天时间杨国权就被西丰县公安局非法批捕。国保大队长程志山曾和律师强调杨国权被判过刑是累犯,并恐吓律师如果上网曝光只会加重处理。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西丰县检察院将构陷杨国权的所谓“案子”退回公安局,说不归西丰管辖。第二天杨国权被户籍地派出所警察从西丰县看守所转送到开原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开原市法院非法对杨国权开庭。杨国权陈述自己一直按照师父的要求,处处都做一个好人。并且揭露了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是西丰县国保大队长程志山制造伪证的结果;自己还被酷刑逼供,恶警将两根电棍插到嘴里电击,多颗牙齿因此掉落,并张开嘴向法官展示。

庭审到最后,公诉人也不得不承认:“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也无罪”,但仍然以两高的司法解释在说明传播法轮功真相有罪。如果法轮功是正的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怎么会有罪呢?恰恰是法轮功学员在维护法律和正义啊!

在当天庭审结束后,开原法院法官曾私下要求杨国权认罪认错,并恐吓不认罪至少要判三年,杨国权当即否定这一无理要求,表示如果非法判刑一定上诉。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杨国权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三个月。

杨国权在上诉后至今将近三个月时间,铁岭市中级法院作出了非法维持原判的认定。

铁岭市中级法院在历次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上诉的冤案中,从来没有公开审理过,没有秉持法律的公正态度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决。


西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电话:024-77855202
大队长程志山:13941023717、13065201066,办:024-77855201,宅:024-77859689
王亚坤:024-77895641
户籍地警察:13700103116
开原法院主审法官刘建光:024-73809037
刑事庭庭长吕凤山:024-73809033、13841095133
开原市检察院公诉人何涛:13841099456
铁岭市中级法院地址:凡河新区嘉陵江路中法,邮编:112600

案件负责人:
电话区号:024
孙元:74856718
孙岩:7485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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