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被关押在看守所已经两年多的西安法轮功学员韩秋利、刘卫东、王秀霞、苏少华四人在西安市中级法院被二审开庭。
当初,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将他们绑架抄家后又构陷四人,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罔顾事实,对四人非法判刑,刑期分别为七年、四年、三年和两年两个月。四人均上诉,这次由西安市中级法院对他们二审开庭。
庭审开始时,法官骆成兴、审判员袁兵和另外一审判员(姓名不详)就座,四名法轮功学员均有各自聘请的律师到庭做辩护,其中苏少华的妻子作为家属辩护人出庭为苏少华做无罪辩护。
快十点半时,法警带四名学员进入法庭,他们都戴着手铐和脚镣,年纪最大的王秀霞已经七十二岁了,原本硬朗的身体因为两年多的关押致使她消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还戴着手铐脚镣,颤巍巍的行走。
整个庭审过程律师一致要求法庭解除当事人的手铐和脚镣,法官骆成兴以法庭安全和时间问题为由拒绝采纳律师的意见。
王秀霞老太太和韩秋利老太太那么大年纪还要遭受这种非人的待遇,在场的人都感到难过和同情,只听见旁听席上有家属不断的抽泣声。
法庭出示了一系列的所谓证据,这些证据其实在一审中早已被律师一一否定,二审时法庭只是在老调重弹,并未拿出什么新的证据。
庭审过程中法官明显偏袒公诉方,公诉方多次打断律师说话,法官不加以制止,而律师辩护时法官却以要注意法庭秩序为由多次打断辩护。
韩秋利、刘卫东、苏少华的律师均从证据、国家法律条文,以及普世价值等各方面为他们三人做了无罪辩护,王秀霞的律师则为王秀霞做了最轻辩护(有罪辩护)。
韩秋利在法庭上讲述了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所带来的身心变化和受益,坦言自己这么多年来一直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却因此而遭受绑架判刑迫害,希望法官能依据事实证据,依法判自己无罪。
刘卫东阐述自己一直按着真、善、忍来做人,一直都是修心向善,从未做过对社会、对别人有危害的事情,法轮功也只是一个修炼团体,并没有任何组织形式和组织者,更没有谁指定的什么协调人,因此而判他有罪,真是很荒唐!
王秀霞也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为自己和家庭所带来的好处,尽管她自己已是七十岁的人了,上有九十多岁的老父亲,下有十岁左右的小孙子一直都是由她来照看,如果不是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自己哪有健康的身体来照顾家庭?在社会中,她也都是处处为别人着想,从来没有想过也没有做过危害别人的事情,一审法院却判她三年,真是可悲!
苏少华则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健康,在家庭和社会中努力做一个好人,他一直按照法轮功所倡导的真、善、忍要求自己,这么多年来也一直是这样做的,从来不认为一个人按照一种标准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是不对的!
苏少华的妻子在庭上为丈夫辩护,她当庭明确表明她是苏少华所陈述的见证人和家庭中的受益者,对此,公诉方和法官没有作出任何不好的回应,法官很耐心的听完后说:“好的,知道了!”
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没有拿出任何法律依据,也不依照任何法律条文,只是反复强调一九九九年以来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抹黑宣传和所谓的两高司法解释,并且还试图诽谤旁听的家属。
韩秋利、刘卫东的两位律师反复强调法律人应该依法办案而不是依照所谓的司法解释,从各个方面明确的证实了此次判决的非法性。
律师指出公诉方从来都没有依照法律条款来展开辩论,而是依照一九九九年出的所谓指令和某个人的意志来办案,这不是一个法律人该有的态度。
公诉人虽然嘴上态度强硬强调中共邪党的抹黑宣传但是内心自知理亏,说自己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其中一位赵律师直接指出:对于给当事人用的这个刑法三百条本是叙名罪状,罪状分为很多种,但是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没有能力犯这种罪的,这种罪状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也恰恰从侧面证实了江泽民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利用中共(最大的邪教组织)破坏着国家的法律实施!
第一和第二辩护律师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几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都明确证实当事人是无罪的,并且指出他们几个当事人之间并无任何的关联性,此案中却把他们放在一起审理,这根本就是不对的。
有一位律师说:即使你们非要按照最新司法解释来给他们定罪,此次量刑也太重了!希望法官能考虑减轻处罚!
辩护过程中,律师几次提醒法官应该保持独立的观点和中立的立场。
整个庭审过程没有休庭和休息,从上午十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中间有人要求上卫生间也只是等了几分钟。
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择日宣判。
西安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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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骆成兴,电话:029-87658230、029-87658229
审判员:袁兵
办公室:029-87267093、87267090,值班室:029-87267781、87270005,传真:029-87214123
西安市中级法院
信访接待电话,办公室:029-87658306
法官违纪投诉中心,办公室:029-87658081
1、任高潮,男,汉族,1955年10月生,陕西潼关县人,党组书记、院长:029-87267103
2、西安市中院纪检组长:石熠
3、西安市中院副院长:赵海峰
4、西安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徐琳茹
5、西安市中院副院长:李建军
6、西安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鲁南
7、西安市中院副院长:杜豫苏
8、西安市中院副院长:李志强,办公室:029-87282628,住宅:87880507 13609169892
9、西安市中院副院长:孙海龙,办公室:029-87211285、13909259366
10、常青,男,汉族,1965年8月生,陕西蓝田人,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拟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11、陈子欣,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副院长办公室:029-87277662
党组成员、副院长办公室:029-87267576
党组成员、副院长办公室:029-8727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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