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董丽娟女士修炼法轮功后走出了原本比较严重的抑郁症,人也变的开朗起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董丽娟看到一男子独自晕倒在路边,便过去相救,她对晕过去的男子念“法轮大法好”,使他清醒了过来。
董丽娟却被现场的保安劫持到昌岗派出所,随后被非法抄家,并被非法关押到海珠区看守所,至今已经五个半月。董丽娟被绑架时,她的丈夫刚过世二十八天;十七岁的女儿在丧父的悲痛中,又被迫与母亲分离。现在,她尚未成年的女儿孤苦无助。
希望广州市有良知的公检法司人员,拿出你们的勇气,维护正义与良知,立即让好人董丽娟回家。社会需要更多的好人。
修炼法轮功走出抑郁
董丽娟女士今年四十岁左右,一九九二年她遭遇了人生中的不幸。这一年她被人打伤,身心都受到伤害,并开始患上了抑郁症。她心慌,睡不好觉,肠胃功能也开始紊乱。到医院看心理医生進行心理诊疗,效果也不明显。她身心疲惫,几次要自杀。
在母亲的开导和影响下,董丽娟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的法理解开了她的心结,她也走出了抑郁症的阴影,拥有了阳光的心态。她的家人说:如果不是修炼法轮功,董丽娟恐怕早已不在人世了。
细心照顾脑中风丈夫八年
二零零八年,董丽娟的丈夫患出血性脑中风,手术后时而清醒时而迷糊,并且行动不便,那时董丽娟的女儿才九岁。董丽娟勇敢的担起了家庭的重担,培养好女儿的同时,耐心细致的照顾着行动不便的丈夫,艰难而坚强的支撑着这个家。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董丽娟仍遭到了海珠区国保和昌岗派出所的骚扰、抄家与绑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海珠区国保、昌岗派出所等十多名人员,以董丽娟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为由,非法闯入董董丽娟家中,非法抄家。其中一名国保人员出手打她。逼她行动不便有时并不清醒的丈夫在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上签字、摁手印。然后十几人将董丽娟抬下楼,劫持到昌岗派出所。晚上十二点才放她回家。
好心救人遭绑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上午,董丽娟看到在在海珠区昌岗路看到一男子独自晕倒在路边,便过去相救,她对晕过去的男子念“法轮大法好”,使他清醒了过来。
随后董丽娟问对方是否需要保平安的护身符,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董丽娟将护身符放到这名男子的衣服口袋中。
这时现场的一名保安突然用力拉住董丽娟,强行搜查她的包,还把她劫持到昌岗派出所。
一月十七日下午,昌岗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警察对董丽娟的家進行了非法查抄,抄走了大法书籍、电脑等物品。董丽娟被非法关押在海珠区看守所,至今已经五个多月。
救人义举,不能成为迫害理由
现在人们为了自保,担心被讹,不敢去扶、去救摔倒的路人,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董丽娟出于善意,对一个晕过去的陌生人出手相救,是大善之举,不能成为迫害的理由。
她念“法轮大法好”,成功让对方醒转过来,充分体现着法轮大法的洪大威力。实际上,在危难关头,因为相信“法轮大法好”而转危为安的例子,已经比比皆是。
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开废止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目前这个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央政府网站上。说“法轮大法好”也是合法的。
董丽娟被绑架时,她的丈夫刚过世二十八天;她的女儿才十七岁,孤苦无助。董丽娟现在身体状况非常差,因为不允许炼功,以前的抑郁症症状又重新出现。希望海珠区公检法人员良知办案,立即让好人董丽娟回家。
相关责任人
1、昌岗街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88号,邮编:510280
电话:020-34357061、34357060
所长:杨勇
副所长:郑容武
2、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邮编:510220
电话(总机):020-84439241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7713
局长:魏素新
政委:曹辉
副书记:韩秉权
副局长:陈森广
副局长:谢惠敏
副局长:王浩宏
副局长:江展明,负责预审、监所工作,分管侦查大队、预审大队、看守所、拘留所。
政工办主任:汪亦群
纪委书记:刘丽琴
海珠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公室
地址:海珠区同福中路366号
电话:020-83117737
3、海珠区政法委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邮编:510260
电话:89088152
马红安,政法委书记:13822202366
吴森,政法委副书记:13802738008、13925121288(分管综治、维稳)
周慧萌,区政法委副书记、区防范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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