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文英被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法院非法枉判七年,罚款一万元。
文英对一审非法判决提起上诉,在大连市中级法院立案后,案件转由大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长殷传茂承办。
文英家属聘请的两位正义律师已见过二审承办法官。
二零一六年初,文英去大连孩子家中暂住。因当地法轮功学员之间的联系电话大范围被中共国安、国保警察监控,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辽宁警察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实施的抓捕行动中,文英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孤山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
二零一六年七月文英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被开发区法院非法开庭;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被下达非法判决书。
针对一审非法判决,文英提出上诉,律师对一审参案的公检法人员提出了控告。
案件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后,法院因有所顾忌,不敢草率结案,承办法官曾把本案卷宗交予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官孔明爽。
文英的两位二审辩护律师就此已向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官孔明爽递交了法律文书。
两位律师在会见二审法官殷传茂开始时,法官要律师必须到司法局备案后,才能代理案件,律师当面指出:这种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予配合。
在律师依法据理力争之下,法官无法搪塞,只能接受两位正义律师为文英做合法辩护的委托手续。
律师对法官阐明了对此案的看法,指出一审参案人员违法办案,提出要求二审开庭审理。
法官殷传茂对此语焉不详,始终没有给出答案,而是要求律师先提交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承办法官催促律师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中旬前提交辩护词,意为所谓书面审理此案,不予开庭。
律师为依法坚持要求二审开庭审理,又避免二审法院收不到律师辩护词强行结案,因此提交了庭前辩护词,同时附上书面法律文书,继续要求二审法院开庭。
如果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律师就可以有机会在法庭上阐明法律层面的真相,进一步揭露中共公检法人员违法办案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本质,并就程序、证据违法当庭质证。
律师庭前辩护词的阐述基点在于:首先从案件的本质上来讲信仰法轮功不违法,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不能认定法轮功属于×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因此,不存文英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文英违法犯罪的问题。一审违反罪行法定原则,作出的判决是违法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更是适用法律错误,所以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律师对一审参案人员违法办案提出控告: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其所谓证据都不能证明文英违法。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察涉嫌非法拘禁和徇私枉法。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参案人员,明知文英不涉及任何犯罪的情况下,却违法追究文英的刑事责任,涉嫌徇私枉法。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参案人员,明知侦查机关违法办案、检察院违法追究文英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却违法判决文英有期徒刑七年,已涉嫌枉法裁判。
控告人依法要求追究一审参案被告人的责任。
法轮功学员文英一九六三年生。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她都被熟知的人交口称赞。她淳朴、善良、尊老爱幼,在家庭中可谓是贤妻良母,一直被亲戚邻里所称道。在工作中,文英也是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处处都以“真善忍”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对待工作积极、主动,获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是朋友们眼里公认的好人。不仅如此,文英还把孩子教育培养得非常优秀。被周围很多熟知的人视为榜样。
可是从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以来,十八年当中,只因为不放弃信仰,按照“真善忍”的道德标准做人,文英屡遭当地公安陷害。曾五次被非法抓捕遭到关押、拘留、甚至被非法劳教。现如今又被大连公检法人员非法抓捕、迫害,被非法判刑。
信仰自由、维护公平、正义,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但十八年来,江氏犯罪集团却绑架了中国大陆的公检法司系统人员,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迫害。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在中国大陆遭到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无以计数;十八年来这场对善良好人的残酷打压,实质上摧毁的是人类道德和良知。特别是“活摘器官”罪行被国际社会所揭露,江泽民犯罪集团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恶,正被国际人权组织所追查!那些曾经紧跟江泽民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高官们,正在接连不断的遭到恶报被抓捕入狱。虽然是在反腐风暴名义下被抓,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无人能逃的过这宇宙的法则!
目前还没醒悟,还在继续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陆公检法人员,一定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赶快醒悟,别再被江氏犯罪集团所绑架,弃恶从善,将功补过,只有弥补过去自己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责,才会有未来!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开发区辽河西路201号
電話:0411-39966662
开发区大孤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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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邢天宝,办公室电话:0411-3996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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