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州消防工程施工人员、法轮功学员植育升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被顺德勒流镇社区民警绑架,后被警察构陷到顺德检察院。另一名学员朱裕红被劫持到三水洗脑班。植育升现在已被非法关押逾半年,家中妻子没工作,四幼子生活陷入困境。
植育升家中有四个孩子,妻子没法工作,全职在家带四个孩子,最大的七岁,最小的双胞胎才两岁。植育升被勒流派出所非法关押后,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失去教育孩子的精神支柱,小孩缺少父亲看管,七岁的女儿上学期期末考不及格,下学期测验只有三十七分,以前教学由父亲教导从未考试不及格。
植育升被非法关押前用真、善、忍的法理教育孩子,孩子都比较听话,女儿也很敬重父亲,由于父亲没有回家超过半年,失去父爱,也缺少好的教育,孩子经常哭闹,经常晚上很晚才回家,有时竟然超过晚上十一点。儿子也是长期没见到父亲,经常哭喊父亲,缺乏父爱,心灵受到创伤,经常跑到外面,不愿回家,忙乱的母亲经常找不到孩子在哪里。现在正是学期末,学校催交学费,两个孩子再次面临失学的危机,女儿学费每学期高达四千元,儿子幼儿园学费二千五百元,这学期学费还是由朋友东拼西凑帮助。两个双胞胎更是可怜,由父亲在的时候肥肥胖胖经常笑现在变得黑瘦多病闷闷不乐。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身体状况不好,一直担忧儿子的现状,农村没退休,经济也是指望儿子。植育升妻子现在一人担起全家大大小小事务,妻子多次追债未果,拖欠植育升的工款一直不归还,面对家里的经济压力及孩子的心灵创伤变化,真的以泪洗脸。全家大大小小七口人一个月开销超过八千,母亲一人根本照顾不过来。
梁建辉、余耀辉、刘飞杨和张海贤等参与绑架的警察,也有妻儿父母,你们良心何在?现在全家都指望着植育升早日回来。
参与迫害的警察的行为已违反了下述法律条文:
1、违反《宪法》第37条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违反了《刑法》第238条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上述被举报人对植育升非法拘禁,已经触犯了刑法。
3、违反《刑法》第427条
《刑法》第427条规定: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违反了《公务员法》第54条
《公务员法》第54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检法人员都是公务员,梁建辉对植育升的非法取证、延期留置、非法拘留、违法批捕、违法审判等等,都是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都在违反上面《公务员法》,都该受到刑事制裁。
5、违反《刑法》第397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此要正告梁建辉和相关参与迫害的人员:谁犯罪,谁负责;共同犯罪共同负责;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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