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前,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对王玉凤、于秀香、国秀华、杨淑贤、尚艳花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控辩双方开始了激烈的辩论,法官试图阻止律师发言,律师据理力争。
律师指出:庭审期间证人没到场,没有出示物证,没有播放询问同步视频;拍摄照片地点不详,不能作为证据。你说法轮功的东西违法,那法轮功种的粮食、蔬菜违不违法,你吃不吃?公诉人无言以对。
开庭前一天(五月二十二日),律师到法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通知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
法轮功学员当庭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薄熙来,周永康已经遭报的事实。
绑架、构陷
密山市黑台镇法轮功学员王玉凤、于秀香、国秀华、杨淑贤、尚艳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坐樊明胜的车,到太平乡宏林村挨家挨户送窗花、福字、吉祥年画和过年的吉祥物,被受谎言毒害的民众诬告,被密山市太平乡派出所警察伙同密山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玉海颖等人绑架、构陷,送到密山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非法拘留十三天时,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玉海颖和李金林把樊明胜非法关进密山看守所,把她们五个女士送到鸡西市看守所,由拘留转为刑拘。到鸡西看守所尚艳花不断地呕吐。玉海颖把她拉到鸡西市矿总医院检查身体。回到看守所时,尚艳花胳膊腿都不好使,由两个人架着胳膊下车进屋。看守所拒收。回到密山市公安局玉海颖勒索五千元保释金,由儿子和儿媳把母亲尚艳花接回家。
亲戚邻居和善良民众听说这件事后,几天时间就有628人签名按红手印,要求玉海颖和涉案的有关警察立即释放王玉凤、于秀香、樊明胜、国秀华、杨淑贤五人。
密山市检察院违反宪法和现政权的有关规定,违法办案,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对这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
非法开庭
家属为王玉风、于秀香聘请了律师。五月十九日,亲友找到密山市法院庭长张莹问哪天开庭,通知家属了吗?张莹说不用通知家属。亲友打电话通知家属开庭时间,家属不相信,说法院没通知,不可能开庭。
五月二十二日,律师到法院问张莹,家属入场的事情,张颖说不用入场券,拿身份证有座就进。
二十三日早,法警在法院门卫安检登记进入法院人员的身份证,照相,搜身。密山国保一男便衣用微型相机对在审判大厅等候的人员偷偷录像。开庭前国保副大队长玉海颖和贾德军、李刚他们都进到法庭里。玉海颖伙同法警在走廊入口处再一次设卡安检,并宣布每个人只能进三个亲属。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姐姐拿身份证登记时被玉海颖给撵出来了,不让进。
按照法律程序,亲友可以做辩护人。有两个配合律师一起辩护的亲友进法庭时被拒,要拿司法局的审批手续,俩亲友赶到司法局,司法局的人说;得张莹出手续他们才能批。俩亲友又赶回到法院找张莹,被法警挡住。最后法院信访办的人把俩亲友的辩护词收下,答应转交给张莹,并给予答复。
开庭前亲友看见王玉风、于秀香、国秀华、杨淑贤她们从警车上下来时手脚戴着工字铐,缓缓的走入场地。庭审进行5-6分钟时才把手铐打开。
法轮功学员陈述时,说在过年前是给农民送窗花、福字和过年的吉祥物,被抓时车上没有资料,只有手里的一包资料,警察让她们进屋等待,她们出来时看到地上有一堆资料,也没让她们点数。玉海颖在询问时对她们诱供,欺骗说:你写悔过书说不练了就让你回家过年,你不写就判刑。她还说:你不能说卖窗花,你说卖窗花就得判刑,你说都是法轮功资料就让你回家等诱骗言词。
中午法警让在大厅等候的亲友离场,密山国保便衣在门口用微型录像机把离场的人都录了像,有一个亲友上前质问:你干啥?为什么录像?那人无言以对,转身走开。
下午十三点二十分左右庭审结束,非法开庭时间时近三个半小时。
副大队长玉海颖,办:0467-5220366,宅:0467-5232555、13836516222
贾德军,办:5286012,宅:5211555、13836557555
中队长李刚,宅:0467-5229088、1394680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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