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每天看着明慧网上那么多同修被迫害的案例,非常的痛心,大法弟子经历了十八年的迫害,还不知道如何去破除迫害,甚至不知道该不该主动去反迫害,从而默认和纵容了迫害的不断发生,其实我想是大法弟子自己要的。
前段时间里,我因向高层寄信被当地国保警察绑架,我记住了师父说的:“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同修们谁都知道不配合,但是最后还是被迫害了,解体不了邪恶。为什么呢?
师父说:“但是不管怎么样,师父是不承认它们的。你们也不承认它,堂堂正正的做好,否定它,正念足一些。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它们就不敢干,就都能解决。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说而是行为上要做到,师父一定为你做主。”[2]我理解师父说的不配合不光是嘴上说说就行了、就达到标准的,而是行为上做到才是真正的不配合。
我被释放回来后,查阅了几年来同修们反迫害的案例,结合自己多年来营救同修和反迫害的实践,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我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找出他们的违法点反击对方,尽量做到不配合,直至全盘否定旧势力,破除了邪恶的迫害。到家里绑架我的几个人全部没有穿警服,我要求其出示证件时,他们都不出示,其中一人拿出一张检查证,没等我看清楚就抢走了。我被绑架到办案区,再三要求对方依法出示证件,其仍然拒绝出示,我一再追问把我抓来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方不回答。国保再三追问我是否近期写了一封信和相关情况,我才意识到这就是他们抓我的原因。我问他们:“写信合不合法?写小说合不合法?我吃饭合不合法?那我为什么要告诉你我什么时候吃的饭?和谁一起吃的饭?怎么样吃的饭?”
询问我时,我向其索要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据其中条款要求他们通知我的律师,他们断然拒绝,公然剥夺我聘请律师的权利。
我又根据他们上述违法行为,要求其告知公安局警督和纪检的电话,我要投诉。他们依然拒绝,剥夺我的控告申诉权。他们还把权利义务告知书给抢走并撕毁了。
因为他们的种种违法行为,其已经不具备公正处理案件的能力和资格,因此,我依法提出要求几人回避的申请,有了上述的交锋过程,就给以后制止他们继续违法做了一些铺垫。他们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国保队长拿走我的笔录给局里的领导看,于是他们于当晚强行推倒我家大门,抢走大量私人财物,用于栽赃陷害,再也不提写信的事了。
他们从家里把我几乎一切和大法相关的东西都抢走了,铁了心的想用这些来给我定罪,我当时听到抢的东西不少后心里有些不稳,没有彻底的从内心深处完全否定它,再加上在邪恶的环境下,人容易被伪善所欺骗,相信了国保的话,默认了行政拘留的迫害,以至于后面的体检、照相等环节上就基本上配合了邪恶,虽然自己讲真相使得拘留所从上到下几乎都改变了对大法的看法,得到的结果却是从行政转为刑事拘留。正如师父所讲:“旧的势力能干了它们要干的,弟子们哪,那还不是大家默认了它们所要干的吗?叫你去你就去,叫你写你就写,叫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抓你判你你就无可奈何的默认。”[2]
在進看守所的一刻,我意识到绝对不能再配合邪恶了,在所部進行脱衣这种侮辱性的检查时,我坚决不配合,无奈几个狱警找来两个最狠的牢头拳打脚踢,致使我满嘴是血、鼻青脸肿,我高喊“警察打人了”,整个看守所的犯人都惊动了,我也不签字、不摁手印,一个警察吓唬我说:“啥也没有,想出也出不去了。”我不听他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打的那么重,却一点都不觉的疼,在那一瞬间,我感受到了法的威力和不配合邪恶的好处,全身感到前所未有的痛快,正如师父所说:“有这么大的法在,正念中大法与你们同在,这是巨大的保障。”[3]
接下来的时间,除了发正念和背法之外,就是想着如何去破除和否定,哪里还在配合邪恶。一天,有人告诉我律师要来会见我,看守所怕我向律师控告他们的违法行为,连夜把我转移到另一个看守所,我因此开始绝食抵制,到了一个看守所,我就向所长和狱警控诉当地警察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我的事实和虐待我的罪恶,并说明自己绝食的理由,他们都很同情并尊重我的决定,有的狱警甚至掉了眼泪。很快一连三个看守所都拒收我,我就想着不管走到哪就解体到哪,看你最后还能往哪里放我。最后他们把我拉到医院给我灌食和强制输液,我都不配合。
在一般人认为,我原本瘦弱的身体怎么能承受的了那么邪恶的折磨,其实,当咱们不配合邪恶的时候符合了法,法的威力就会在咱们的身上展现出来,承受的会很少,而恰恰被迫害重的就是因为有各种各样怕心、放不下的情等等从而配合邪恶招来的。
师父说:“大家也在明慧网上国内反馈来的消息看到,有的人做的堂堂正正,什么都不怕,他就没被迫害到;送到劳教所,另外空间的邪恶受不了,也得放出来。有的人就是怕这怕那,人心就是多,被迫害的就厉害,被迫害的快不行了还在人的执著中出不来,护法神着急没办法。”[2]
从明慧网上看到有的同修不配合脱衣检查,所长不但没打,还给了同修两块巧克力,有的同修甚至连手铐都不让戴,警察也真的不给戴了。
不配合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难,意识到的今天没做到可以以后做到,但在邪恶的环境下,有些自己根本意识不到就配合了,在第一家医院里他们对我什么招都用尽了,我躺在那想想哪里还没有否定,哪里还在配合邪恶,忽然意识到自己身上还穿着号服,赶快从身下褪掉了,心里才轻松了。后来不管他们换多少人、用什么样软的硬的手法,我就守住自己的一念不吃不喝,不配合一切迫害我的违法行为,有的人说看来法轮功真是冤枉的,有的警察骂折磨我的国保警察,有的警察说我知道你是来拯救我们这些愚钝的人来的,有的警察在释放我的那天在我面前竖起大拇指,有的警察和我要电话说交个朋友,有的担心我的身体,我说:“我之所以这样做,就是让你们看看谁才是真正的邪,谁才是真正的正,同时也证明一点:中共可以打垮我的身体,但是永远都打不垮我的意志。”
希望大家多学师父经文《保持清醒》。希望我们大家赶快成熟起来,每个人都具备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让迫害彻底消失,个人体悟,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附:不配合邪恶的具体做法:
一、不配合
1、不要主动被邪恶带走,在抵制的同时可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抓好人了”等。
2、不坐老虎凳。
3、不戴手铐。(不是罪犯当然不戴)
4、被问姓名时,可答“大法弟子”,或者反问对方:“请问你的姓名?”
5、不配合照相和摁手印。(要上公安内部网,照相可采用蹲下、低头等方法不配合)
6、不配合体检。(例如尿检的时候不给他尿能有什么办法!有的同修不给尿,医生给打了催尿针也不管用。)
7、不接受脱衣这种带有侮辱性的检查。
8、不吃牢饭。
9、不报数、不报告,点名可喊“大法弟子到”。
10、不劳动。
11、不穿号服。
12、晚上不值班。(硬让值的时候就炼功)
13、拘留证、逮捕证、起诉书等一切构陷性质的文书,不签字并且当面撕毁它。(我当时撕毁了几张警察让我看的鉴定书,我想这或许撕毁了和旧势力曾经签约的东西,)
14、笔录上签字的否定:
如果稍懂一些法律知识,可根据警察违法情况否定:
⑴由于办案人员处处违法,我已申请其回避,所以本次笔录无效。
⑵没有告知案由,本次询问违法。
如果不懂法律知识,也可直接这样否定:
⑶国保人员执法犯法、知法犯法,违法必究。
⑷迫害大法弟子,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⑸无视人民痛苦,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所有参与的执法者都将负法律责任。
⑹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⑺全部作废。
二、主动解体
(同上面的结合起来用,打乱邪恶的方寸,同时如果其做不到就可以作为控告他们的理由)
在被询问或讯问时:
1、要权利义务告知书(上面有以下如何做的条款)。
2、要求上厕所。
3、要求休息。
4、要求饮食。
5、要求聘请律师。
6、要求向公安局警督或纪检投诉。
7、要求申请回避。
在看守所时:
8、要求炼功。
9、要求会见家属或律师。
10、要求见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
三、检察院阶段不配合检察官做笔录
1、第一次:检察院负有受理控告和监督职能,咱们不配合其任何问话,向该检察官控告警察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行使监督职能,监督国保办案警察的回避情况。
2、第二次:依然不配合其任何问话,要求该检察官就第一次提审时提出的控告给予答复,并要求其告知监督警察回避的情况,如果该检察官不予答复,仍然让咱们配合其问话,咱们就说:“由于上次的事情没有处理,不能進行下一步”,并要求检察官如实记录,并同时申请检察官也回避。
四、破除邪恶的构陷
1、从人的层面上讲,常人的出版社也在出书,电脑店也在刻录光盘,广告公司也在印制条幅,如果这些东西是罪证的话,那这些常人也犯了罪?!
2、从大法法理上讲,讲真相救众生是师父让做的,这些都是救人的法器,不允许他们邪恶来管。
3、从法律层面上讲,国保警察绑架搜家时,一定是处处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非法方法并且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必须依法予以排除。
4、从主动解体迫害这个角度上讲,要求其就这些被他们抢劫走的私人财物進行解释(依据刑法300条):
组织和利用了公安部公通字39号文件规定的14种邪教中的哪一种?怎么样组织和利用的?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怎么样破坏的?如果其解释不清的话,那所有这些东西就是他们打击报复、栽赃陷害的证据,抢的越多,他们的罪行越大,扣押的时间越长,他们的罪行越大。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曼哈顿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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