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脑专家陈泽奇被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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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前后,由广东省政法委、省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省公安厅、省国保等直接操控、部署,由广东省各地区政法委、610、公安局及分局国保警察等参与,实施了针对广东省法轮功学员的跨地区绑架事件。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河源市和揭阳等地有二十名左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当天下午,深圳龙岗区国保人员与爱联派出所警察敲陈泽奇的宿舍门,骗说他朋友的汽车被撞了。骗开门后,一个瘦高便衣当胸一拳,把陈泽奇打懵了(后来陈泽奇右胸越来越痛,在看守所要求去医院检查,但医院没告知检查结果)。警察没出示搜查证,抢劫走了陈泽奇工作用的电脑、几本大法书等等私人物品。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陈泽奇被非法批捕,陈泽奇家人没有得到通知。龙岗区检察院人员提审过陈泽奇。陈泽奇坚守信仰,说自己无罪,拒绝向非法抓捕妥协,也拒绝检察院要他构陷、出卖他人的违法要求,不愧对良心。

因为构陷证据不足,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两次退侦,要求公安警察补充证据。据悉深圳爱联派出所已于四月二十一日再次提交所谓“补充证据”给检察院。

陈泽奇五十四岁,谦和儒雅,深圳达特电脑公司软件开发部经理,已在深圳工作二十余年,是一名优秀的电脑软件专家,不可多得的人才,曾担任过深圳多家公司的软件部负责人,参与和主持了很多软件项目的开发,他主持研发的掌上电脑“一指禅”及“蓝精灵数码词典”是优秀的高新技术产品。

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真、善、忍,陈泽奇被多次非法拘禁,现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深圳龙岗看守所。

陈泽奇的律师希望与检察官肖宇连当面交流对案件的看法,被拒绝,按其要求,向检察官肖宇连邮寄了“关于陈泽奇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其中写道:“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受案之初,龙岗公安局既无举报人报案,也无相应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即立案并强行闯入被告人家中,对被告人进行殴打,并在没有出示相应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搜家,事后并伪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搜查证(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要当事人签字),本案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你院应当依法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尽快释放我的当事人陈泽奇。”

律师指出:

1、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公民均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修炼及通过合适的方式制作和传播法轮功资料均应当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不应将公民的信仰行为规定为犯罪,司法实践更不应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公民的信仰行为进行审判。

2、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所有的法轮功信仰者的行为无非就是履行公民信仰、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不是打压,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则是对公民行使这些基本权利的具化和进一步的保障。

3、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但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司法审判既无刑法依据,甚至司法解释也是含糊其辞,刑法三百条很显然是结果犯,必须有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几乎所有的信仰案件,除了你们自我赋予的想象危害后果外,并无实际的社会危害性,也无法用法律规定的标准去衡量这种所谓的危害性是否存在,有多严重。

4、本案无论从主体、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考察,都无法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本案的主体必然不是一般主体,必须具有导致法律无法实施的能力的人才有可能实施,具体来说,只有掌握公权力或能够影响公权力的人才有可能导致法律不实施或无法正确实施;其次,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破坏了具体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既无犯罪对象,也不可能存在犯罪客体;第三,因为没有犯罪对象,必定不可能产生犯罪故意,修炼法轮功的故意、制作和传播法轮功资料的故意不等于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故意;第四,没有犯罪客体,自然也就不可能有犯罪的客观方面……(此处略去部分)

律师说,本案无论从何种角度,都无法得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理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由原办案单位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律师强调:“法轮功所倡导的真善忍决定了法轮功群体是一个和平的群体,不应该被作为犯罪,相反,他们的存在,对个人、对家庭乃至对社会都会起到稳定器和减压阀的作用,请你院慎重考虑,在全世界都允许法轮功合法存在的背景下,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明知违法仍然一意孤行,我相信错案责任追究制终有一天也会长出牙齿。”

据明慧网报导,从二零一七年年初到二月底这段时间,法院退案或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撤诉或公安局撤案而获释回家的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安徽合肥、四川省绵阳、辽宁省铁岭、河北省冀州、安徽省合肥、辽宁丹东、河北武安等地。明慧网三月份统计,包括大陆辽宁、广东、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苏以及上海等省市至少再有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

希望参与迫害陈泽奇的办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审时度势,无条件释放陈泽奇,不要做江泽民的陪葬品!


参与迫害陈泽奇的单位地址和人员名单:

深圳市龙岗爱联派出所
经办:邓宏辉,警号:071482;陈亮星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军田路59号
电话:0755-28992599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预审大队
经办:谢双桥、焦方智
大队长:李顶雄
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德政路6号龙岗公安分局预审大队
电话:0755-28930381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经办:梁警官、刘晓峰、谢锦清、鲁永林
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德政路6号龙岗公安分局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
检察官肖宇连,电话:0755-28929600
检察官陈淑芬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0号

相关迫害上级: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主要官员:
华振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局长
官尔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陈卫军:党委副书记、政委,协助官尔杰负责分局日常工作、维稳
潘宗强:纪委书记、分管法制科
于承恩:副局长,协助陈卫军负责维稳…
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德政路6号
王舒:深圳市龙岗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晋村:深圳市龙岗区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
邹湘河:深圳市龙岗区防邪办副主任
杜楚明:深圳市龙岗区维稳办主任
王健:深圳市龙岗区维稳办副主任
胡国权:深圳市龙岗区副书记 防邪办主任(疑似前任):13902903999、13510370333、13560719333
住址:福田区莲花路赛格景苑A座1903,福田区红荔西路第一世界广场B座27E,身份证号:441822196710150014
李健如:龙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区维稳办主任(疑似前任)
唐建新:深圳龙岗区区委维稳办副主任(疑似前任)
胡庚祥:深圳龙岗区副书记、区委维稳办主任(疑似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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