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张立龙、赵力、王桂平、刘凤香进行了一次非法开庭。
该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左右相继被非法逮捕、抄家,当抓捕发生后,当地法轮功学员立刻联系家属,为他们聘请了律师。
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在法警的押送下戴手铐脚镣缓缓走入场地,身虽被禁锢,但挺直胸膛。
坐下后,法官示意解开手铐,律师当即要求解除脚铐,法官不允,意思是法庭是她决定是否解开,气焰十分嚣张。
随后,控辩双方开始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在开庭刚开始就强硬宣布不准涉及法轮功的性质,妄图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几位律师便先从以下几点与公诉方进行辩护。
首先,适用法律不当。“刑法三百条指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中,是否有组织存在?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律师一一询问法轮功学员:“你炼法轮功有上级下级吗?你需要缴纳钱财吗?你们炼功是否影响伤害到其他人?”几名法轮功学员一一否定。之后,公诉方提出所谓的两高最新解释,说要按照其中宣传品的数量来量刑。律师回应:“两高的解释也只是对刑法三百条的解释而已,刑法是下位法,而宪法是上位法,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应以宪法为准,而不是以刑法的一个解释为准。”
第二,抓捕程序非法。律师们指出在抓捕过程中,抓捕者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而且案卷里的逮捕证和逮捕机关不相符,有些日期也对不上。其中有一个立案书,甚至是后来补进去的。公诉人辩解说公安机关长期如此,是习惯。律师立刻说道:那就是国家机关长期违法,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而且破坏法律竟然还成了一种习惯?!”公诉人一句话都说不上来。
第三,“证据”非法,作为修炼者,家里存有书籍物品,本来就是正常合理的,何罪之有?同时在抄家过程中没有当着法轮功学员的面清点物品与数量,已经破坏了证据的纯洁性。再有,所谓的证据为什么不拿到法庭上公示?仅仅凭几张照片就完了吗?公诉方回应,因为搜查的东西过多,不便搬运。律师回辩:“证据不拿到法庭上进行公示,这次开庭就没有任何意义,你们可以从别人家里把东西全部搬运走,就不能搬运到法庭上吗,连其中的一张纸都不呈现在法庭上?”公诉方无言以对。
第四,律师质疑:为什么这次案件档案中会放入法轮功学员诉江的材料?是不是用公权力对私人进行的打击报复?在法轮功学员和律师的配合下,公诉方一步步败退,恼羞成怒,提高嗓门一连串地说:他们诬告江泽民……他们和别人宣传××法轮功,喊别人退党……律师抓住他的话马上回辩到:“你说别人是诬告?你有证据吗?就算他们控告江泽民不属实,也是由最高检察院来判定,你有什么权力说别人诬告?其次,他们劝别人退党,加入退出党派本来就是自由的,别人想退就退,不想退就算了,他们强迫别人了吗?最后,你说法轮功是×教,开庭前法官就宣布了,不涉及法轮功的性质,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提,现在你自己提出来法轮功是×教,你有证据吗,有哪条法庭定性了法轮功是×教?”公诉方继续叫板到“人大已经出台了规定……”律师马上质问他:“你现在就给我拿出来,马上。”公诉方说不出话来,在台上尴尬万分。这时台下的法警们有的自己都在暗笑。法官也觉得十分难堪,但不得不说:“好了不争论了,公诉方拿不出。”
最后,在被告人最终自我辩护时,法轮功学员正义凛然,慷慨激昂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无罪!”
整个开庭从早上九点五十开始,一直到下午六点结束。面对粗暴蛮横,恼羞成怒的公诉方和貌似中立,实则偏袒的法官,法轮功学员和律师们无所畏惧。一次次的你来我往,律师按住公诉人一次次慌乱露出的马脚。这不仅仅是人的辩论,更是法轮功学员和律师组成的整体与邪恶势力的较量。
在这里,正义,信仰,信念,勇气放射出万丈光芒。在光明中,阴暗和诡计无所遁形。无论庭审结果如何,法轮功学员和律师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后来人留下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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