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被非法判刑 四川女教师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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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四川省成都大邑县五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余绍萍是一位优秀的音乐教师,所指导的合唱团曾获成都市一等奖。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一家人就没有安宁之日,经常被骚扰、恐吓、抄家、关押。夫妻俩被非法判刑,在监狱遭惨无人道的折磨;退休工资也被扣发(工龄四十多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余绍萍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她在控告书中说:“从二零零一年底到二零一三年四月底,只要我出门当地政法委‘610’胁迫学校派保安跟踪监视我,有时一个,有时两个。一家人经常被震耳欲聋的砸门声惊吓得不知所措,经常无端被抄家、绑架、非法拘禁,或被关洗脑班,直至被非法判刑。最基本的自由被剥夺,人权遭践踏,至今回想起还不寒而栗。二零一六年四月我从监狱回家后,当局非法扣发我的退休工资。我兢兢业业干一辈子工作的老教师,只因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就被迫害……身心遭到极大的摧残与伤害。这是什么世道啊!中国还有法律而言吗?这都是他们被胁迫执行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命令所至。”

余绍萍女士说:“丈夫由于修炼法轮功,长期被江泽民一伙迫害,两次被非法判刑,在监狱被狱警打昏死,强迫转化,身心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摧残与伤害;后又被关进洗脑班折磨,患了高血压。出狱后被开除公职,生活无着落,到老了还要为自己的生活犯愁,奔波。再加上我被非法判刑送监狱后,两年多的时间不准我们通信,他没接到我的一封信和一个电话,随时为我的安全担心、焦虑,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患了脑血栓,现在左手左脚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

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劳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余绍萍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的部份陈述:

我从小就体弱多病,十几岁患龋齿大牙就掉了,后又患了急性肝炎,肝胀痛、胃胀痛,长期消化不良,拉肚子,整天头昏痛、头晕,四肢无力,失眠、神经衰弱,内分泌紊乱等,活得苦不堪言。一九九六年三月我修炼了法轮大法后,不长时间内所有病痛全部消失,真正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美好。由于我身体好了,精力充沛了,一九九九年五月我训练的合唱队参加成都市合唱比赛荣获市一等奖,为大邑县艺术教育争得了很高的荣誉。

正当我们全家沉浸在欢乐之中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从那一刻起,我们全家就没有安宁之日,随时处于恐怖之中,经常有不法人员到家骚扰、恐吓、威逼。

(一)多次半夜砸门、绑架、非法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大邑县公安局警察游安军、刘雪梅等到我家非法搜查,抢走了四套我师父各地讲法录音磁带等。本月的一天又把我和丈夫绑架到公安局逼迫交大法书和师父法像。没过几天派出所的警察又把我绑架到派出所逼迫写不上访的保证书,否则不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我全家三口去北京上访,向政府反映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利国利民的真实情况,是合理合法的,结果被警察抓起来。当天被四川驻京办的人领回,非法关在北京驻京办一周后,被遣回大邑当地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被非法软禁。白天送派出所,晚上关家里,由两个教师监视我,不准出家门,后来请工人来监视我,逼迫我写保证书,并停发了我的工资近半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下旬,一天晚上十点过,听见敲门声,我一开门,结果进来了很多警察搜查,抢走了一本《转法轮》,又把我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大邑县公安局副局长孟斌带领其手下强行到我家搜查,我跟孟斌说:善恶有报,话音未落,孟斌从我背后一掌打来,把我打出门外。到楼下操场后又一掌打来,把我打趴在警车上。然后把我绑进派出所,在滞留室关我一晚上。那地方又脏又臭又不通空气,差点被闷死在里面。第二天下午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二年上半年的一天,深夜一点过,一阵砸门声把我惊醒,我从猫眼看见国保大队的警察邹文才、王志成、刘雪梅等、派出所的警察牟海文等很多警察叫我开门,我不开,牟海文就拿钢钎把门锁砸烂,强行入室。一进门王志成就狠命给了我一耳光,另一个警察又给了我一耳光,打得我两眼直冒金花,脑袋嗡嗡响,骂我为什么不给开门;然后强行搜查,没搜到任何所谓证据才作罢。

二零零六年四月的一天晚上十点过,一阵惊人的砸门声响起,丈夫把门打开,进来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严波、熊勇、张爽等强行搜查,什么都没搜到,然后非法把我和丈夫绑进公安局。他们的“理由”是从另一位同修处搜到了一张资料,那位同修说是我给她的。

他们对我刑讯逼供,四夜三天不让我睡觉,把我双手扭向背后向上,铐在铁椅子上,我的脸就贴到双腿上,腰就一直弯着,这样铐了我几个小时,差点把我铐昏死过去,后来我的腰都差点直不起来了。后来将我双手铐在铁椅子上,白天由国保大队的严波、熊勇等折磨我、威逼、恐吓我,我的手被铐肿了,成乌紫色。熊勇恐吓我说:再不老实说出资料的来源就把你吊起来打。晚上由“610”人员、学校保安、派出所的警察轮番看守我。四天后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二零零七年“十七大”前夕九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一阵震耳欲聋的砸门声又响起来了,当地国保大队和派出所的警察严波、熊勇等强行进屋后非法抄家,任何资料都没搜到,我和丈夫无端被非法关押四十天后才放回。

(二)关洗脑班迫害三年多

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晚上七点过,我正在商场买东西,国保大队的警察游安军、刘雪梅等把我围住,抢走了我的钥匙,把我塞进小车,拉到派出所,在我的包里搜到一张资料。他们又到我家搜查,没搜到他们要的东西,把我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强行把我绑进臭名昭著的四川新津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我三年多才放回。

在新津洗脑班,大法弟子肉体、精神都遭受严重摧残。二十四小时随时都被两个包夹监视,平时不准闭眼,除非让你睡觉;不准盘腿,不管单盘、双盘、散盘、连坐军姿都不准,总之脚弯一点都不准。他们可以任意打骂折磨大法弟子。包夹可以不让你吃饭,把饭菜连碗一起打来,或者倒进衣领里;包夹可以不让你睡觉,甚至可以不让上厕所。一天到晚开着电视,甚至把电视声音开到最大声。可以不让你买任何东西,可以任意毁坏我们的任何物品等。

二零一二年五月初,派出所警察张爽等强行到我家搜查,抢走了挂在墙上的我师尊的法像,把我非法绑进派出所。张爽拿书打我脸,拉、拽我跟他下跪,我说我只跟我师父下跪,他又叫其他警察拿电棍来准备电我,结果电棍没电了,才没电成我。又非法拘留七天后才放回。在拘留所因我不照像等,被指导员张永和胁迫吸毒人员打我耳光。

(三)遭冤狱折磨三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大邑县晋原镇派出所警察张爽和国保大队的警察在我家楼下的坝子里把我拦住,抢走了我的钥匙,上二楼非法搜查我的家,抢走了挂在墙上的我师尊的法像,又把我强行绑架到派出所。张爽拿出一张卡片和一张资料,说是我四月二十三日买菜时发给卖菜人的,强行将我非法拘留十二天。结果在十一天晚上被张爽以及国保大队警察强行绑架到中医院体检后,把我非法关进大邑县看守所。

在大邑县“610”头目洪鹰的指使下,七个月后,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由大邑县法院非法判我三年,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绑进了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

在去监狱时我给监狱长写了一封长达二十页的信,信中阐述了大法的美好,在全世界的弘传情况以及我本人修炼后的身心变化。中共是万恶之源的具体事例,大法弟子为什么要讲真相,告诉人们认同法轮大法好,远离邪党,以及劝善的内容,比较全面。被六监区的警察收缴去了,包括我的上诉状,有的警察都看了。因为我们是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修正自己的言行做好人,要求自己做更好更好的好人,因此我们没有罪,我们不是罪犯,这监狱不是我们大法弟子该呆的地方,要求无条件放我回家。所以我不配合他们的命令、指使、要求,不穿囚服,不打报告词,不带标志,不报数,不骂自己和师尊、不骂大法;不配合他们,不写“三书”、“四书”,不转化。为此他们就收走了我的衣服,强迫穿囚服。因我不打报告词,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十五日两天晚上,狱警赵红梅不准我睡觉,让我站,不准闭眼,派了四个人监视我,他们每人两小时,门外还有值班的。

二零一四年中秋节晚上,狱警谭雪梅以我不戴标志、不报数为由拿警棍把我全身、特别是后背打成了黑色、乌紫色,谁看了都恐惧害怕。每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两个(很少时间是一个)包夹监视我。我随时处在暴力和语言暴力中。罪犯包夹但明芳一天把我拖进卫生间打我耳光,卡我脖子,我差点窒息她才松手。罪犯包夹熊金娥在狱警的唆使下时常对我行凶作恶,折磨摧残我。一次,她趁我没注意,突然用尽全身力气猛推我,在我要倒地的一瞬间,我用尽全身力气抓住床梯子才没被推倒。又有一次,她拿装满水的杯子打我脸,差点把我牙腮骨打断。经常晚上说我没站好、东张西望为由对我拳打脚踢,把全监室的人从睡梦中惊醒,吓得一个个睁大眼睛惊恐万状。包括室长都说她在这里四、五年了,没见过这么恶的人。有些背地里骂她说她出去就会被车撞死。大家都知道是警察在背后唆使,她才敢这样凶残、猖狂,所以对她敢怒而不敢言。

罪犯包夹蒲秀琼整天对我歇斯底里的吼叫、辱骂,我经常被她拉扯或被她打,一次她一拳打来,把我头上打了一个包,但她说谁看见我打你啦?随时威胁恐吓我说:把你整死了一床席子裹起埋了就了事,死在这里的人都这样。

我被狱警和犯人包夹强行洗脑,经常胁迫看、听诽谤、诬蔑、栽赃、嫁祸我师父、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电视及文章。不准和其他人讲话,更不准炼功和发正念,狱警赵红梅吼叫道:只要看见你炼功,就撇断你的手和脚。我在那里两年多,几乎都在严管组或教转监室。随时被打骂、罚站、不准睡觉。是那里睡得最晚的一个。他们有时饿我饭,给我吃很少的食物,有时冻我。不准我上超市买日用品,不准我通信,更不准我接见家人。我一直不转化,为此监狱组织了一个专门整我的攻坚小组。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姓李的处长挂帅,本监狱参与的人员有:副监狱长宁晓英、监狱教育科的廖群芳,六监区的狱警周琳、谭雪梅、田丽、赵红梅等,还有包夹蒲秀琼、欧萍兰等,同时还在外面请了所谓的转化专家即新津洗脑班的徐丹一行三人。他们争分夺秒地摧残折磨我,轮番上阵,威逼利诱,恐吓、打骂、狱警赵红梅用电棍电我。在这之前狱警田丽用电棍电我脸。晚上站到十二点半以后让我睡觉。说是睡觉,其实是掩人耳目,由两个包夹猛拉、猛抽我睡的枕头,要把我的头震成脑震荡似的,不准我坐起来,睡又不让闭眼睡着。

后来他们終于把我折磨成高血压,强迫我吃药,我不吃,他们就暗中悄悄地在我吃的菜中放药。时常恐吓我说:中国十几亿人,死你一个人不算什么,就是你一家人不在了也不算什么。扬言我不转化,就要把我儿子开除公职,抓进来做我的转化,直到我转化为止。看我不动心,他们就准备判我狱内犯罪,罪名就是我在监狱里继续宣传法轮功,企图继续关押我。他们对我惨无人道,身心受到极大的折磨、摧残与伤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我出狱回家后,我的退休金被停发,我们夫妻到老了没有一分钱收入,备受煎熬。综上所述,这场由被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和家属造成巨大的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构成了严重的犯罪,触犯了《刑法》二百三十八条、二百六十三条、二百六十七条、二百七十条、二百七十五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五条、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五十一条、三百九十七条、以及违反了宪法三十七条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国家习惯法》、《防止与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于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罪魁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

鉴于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但是善恶有报是天理,希望那些还在跟随江泽民行恶迫害好人的人,请你们赶紧悬崖勒马,找回自己的良知,为自己和家人积点福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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