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刚得法时,看多少遍《转法轮》都只是明白叫人做好人的道理,听其他人谈悟到的高层次上的法理,心中就着急,自己怎么什么也看不到呢?是书看的遍数少?就多看几遍,那时我是抱着追求高层次上的法理看的,当然什么也看不到,结果看到的还是如何做好人。当时,自己最大的困惑是:做好人就能修炼圆满?
二零零一年我因写上访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七个月,在看守所里看到同修们背师父的《论语》、《洪吟》和《精進要旨》,我又急又愧。《论语》一句也背不出,《洪吟》只会几首,《精進要旨》更是不会,我才发现自己在学法上有多差劲,我那个后悔呀。回家后,找齐师父当时的所有讲法,都学了一遍,才明白,自己在魔难中没有做好,是因为心中没有法,遇到事根本想不起师父、想不到法。
我用了一年的时间背了一遍《转法轮》,以后也陆续的背了几遍。在学法背法中,看到了自己学法的心态不正,有求之心太强了,求天目:看到法中讲开天目,就想,我怎么什么也看不见呢?听到天目开着的人讲看到的东西,羡慕嫉妒求,就想自己开了看看多好;听到带着功能的人讲一些东西,就爱听,追着听,并且想自己能出功能多好,证明自己根基好,带着人心想入非非。还有求圆满并断章取义的曲解师父的法,师父法中讲:“所以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1]自己看到这些好处就想圆满真好,修成佛多好,可是就不看师父接着还讲:“这是他的威德,自己经过吃苦修出来的。”[1]
端正学法态度,放弃这些有求之心,学法就是通读,有时思想溜号,就从新读,学法时,自己心中的困惑也解开了。法中要求首先做个好人,然后是更好的人,越来越好,最后达到修炼人的标准,师父讲:“都是常人中的状态,谁今天惹你了,谁惹你生气了,谁对你不好了,突然间对你出言不逊了,就看你怎么对待这些问题。”[1] 师父在法中都开解了作为修炼人怎样对待这些问题,在不同层次中有对修炼人的不同要求,但是都会在常人社会中表现,却不能超常表现,作为一个修炼人,只要按法要求的做,就能修成。师父用浅白的语言讲出了高深的法理,这就要我们用心去学法,真正自己在学法,才能悟到。
师父讲:“要想学好大法,只有不抱有任何目地去学才对。每当看完一遍《转法轮》,明白了一些就是提高;哪怕你看完一遍只明白了一个问题,那也是真正的得到了提高。 其实,你在修炼中,就是一点点、不知不觉中修上来的。记住,要无所求而自得。”[2]
以前家里同修说,我读法多是反问句、设问句多,现在没了;现在和同修在一起学法时,同修说我以前读法时带的党文化的东西没了,这就是我静心学法的变化。
这么多年与同修们相处当中,无论学法、交流、证实法中,从争论、看不上谁到能相互包容,相互配合,也是一个修自己,归正自己的过程。在几年前,我和同修一起时,就爱挑同修们的毛病,谁不在法上了,谁不修口了,谁满身的党文化了,谁都是干事心了。这事是谁谁的错,谁为这事得负全责,怨恨,指责。在学法时,也找到自己的人心、执着,但在找自己的同时,先用法衡量别的同修,先找一堆别的同修的执着,见面时,就说同修,自己还觉的是帮同修,认为自己对。其实已经偏离了师父的法了,师父让弟子们遇事向内找,修自己,我却是遇事向外找。
师父说:“修炼是修自己。有的人就是老是向外看,你这不符合法了,他那不符合法了。看到人家不对的时候,善意的跟他讲讲:这个事是不是应该这样啊,我们是修炼人哪,我想他能够接受。但是哪,你不要老是你这不行啊,看到不对的时候先想自己,是为什么叫你看到,是不是你自己有问题了,修的是自己。”[3]
对照师父的法,看到问题先找自己,我一一的对照自己,这一找,找出自己许多人心:妒嫉心、争斗心、欢喜心、显示心、怨恨心、看不上别人的心、干事心、背后议论别人的心、高高在上的心,还常指挥别人,让别人都听自己的,党文化毒素也很多,无神论,自大自卑心,言语中的争斗,解恨报仇的心,冷漠,许多《解体党文化》书中提到的东西,自己思想中都存留,找到这些人心与败物,发出正念解体,清除,同时多学法,一有这些不好的物质反出就立即解体。
以前我想,自己修的不好,没有那么大的责任和使命,因此讲真相救人也不太着急,遇到熟人就讲讲,遇不到也不会主动的去和陌生人讲。后来学师父讲法,明白自己以前的认识是错误的,无论认为自己修的好不好,救人是我们的责任,责无旁贷,一定得救人。这样我就开始和陌生人讲,一般就是街上遇到、路上碰到的,我就和他们讲。在农村,多数人都说自己党团队什么都没入过,我想这样的也得让他们明白真相啊,我就采用了另一种方式,发真相期刊,我把内容不一样的期刊搭配好,再放上《给有缘人的一封信》,用塑料袋装好,送到每户的院子里,大门关的严实的,我就挂在门环上。
我知道自己在修炼的路上还是有许多人心需要归正,还有许多执着需要修去,但我心中有师有法,我会做好的。谢谢师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学法〉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六年纽约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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