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在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一审必须开庭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然而作为执法机构的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公检法却一再执法犯法,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多次枉法裁判法轮功学员。采用的手段即践踏法律的尊严又泯灭人性的卑劣:不但偷偷摸摸地进行,还向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勒索钱财,同时威逼利诱和欺骗法轮功学员的家人配合秘密判刑。请看案例: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轮功学员王美新、王桂花夫妇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龙凤区法院秘密判刑,并分别送到呼兰监狱和哈尔滨女子监狱。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王桂花在乙烯交通银行一辆警车上放了一本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被车里的警察非法抓捕。四名警察拿着王桂花随身携带的房门钥匙非法闯入她的家中,其中一人是大庆卧里屯公安分局刑警二队的副队长刘洋。当时王桂花的丈夫王美新正在家里,警察们抢劫走了打印机和电脑等私人物品后,夫妻二人被非法拘禁在大庆市第一看守所约一个月的时间,在他们的女儿被勒索了一万元和签字担保的情况下,夫妻二人被取保候审。
一年后,大庆市龙凤卧里屯公安分局、大庆市龙凤检察院和法院以不把两位老人送到监狱就开除他们子女工作相要挟,逼迫他们的子女配合非法抓捕了两位老人,并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将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王美新(六十九岁)非法秘密判刑四年、王桂花(六十八岁)非法秘密判刑五年,于二零一七年元月前把他们送入监狱继续加重迫害。
在此之前,大庆龙凤区公检法惯用此伎俩:勒索财物,以利益前途相威胁,胁迫家属配合他们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并非法秘密判刑。大法弟子田桂婷、李华、袁清、邱淑琴、颜秀丽等都是被他们用此种卑劣手段秘密判刑的。
作为一个人,要有做人的良知和道义,用普世的价值去判断真假、善恶、美丑,在强权和高压下仍能坚守良知的人被称为“正人君子”,受人尊重;而依附于权势迫害善良的人被称为“卑鄙小人”,遭人唾弃。中华民族自古就是守“礼”、讲“理”的民族——天理、道理、法理……“理”在冥冥之中掌控着一切,“善恶到头终有报”是必然的规律。“理”更是一面人性的镜子,能够照出卑鄙者的丑恶、高尚者的崇高。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这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因为法律无私情,然而大庆市龙凤区公检法却无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一再亵渎和践踏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多少善良正直的好人蒙受冤屈,又让多少家庭在煎熬中度日。
我们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谁触碰了道德的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战时期的那些战犯,无论躲到天涯海角,不管时日长短,最终都被绳之以法。
我们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真理终能披荆斩棘。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无数次的演绎着善与恶的鲜明对比,即使再高的权势在善恶有报的天理面前也必将低头,邪恶最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每一个身处这段历史的人们的心灵都被良知与道德拷问着,在善与恶的选择中也决定了自己生命的未来。
再次忠告大庆市龙凤区公检法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请为自己生命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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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公安分局局长王宏伟:18945602802
卧里屯公安分局局长王国奇:1393677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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