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道外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刘浩非法开庭,并于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布判刑七年半和勒索二万元“处罚金”。
在家属得不到通知的情况下,刘浩在看守所以口头形式提出上诉,但上诉请求没被上交至道外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刘浩家属聘请律师会见了刘浩。律师根据刘浩的请求,向道外区法院提交了上诉书。律师上交上诉书后,道外区法院书记员田青,打电话给律师,说刘浩要有认罪表现,才能收上诉状,并劝律师说服刘浩。
目前东北的气温非常寒冷,刘浩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直不能和家人取得联系,还穿着非常单薄的衣服,律师会见时,看见他不时的发抖。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刘浩在大有坊街与红旗大街交叉口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的真相时,被受中共谎言欺骗的世人(据悉是一个公安局长)构陷,被绑架到道外区大有坊派出所。四月十三日,刘浩被道外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四月二十二日被道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道外区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道外区法院对刘浩非法开庭,并于十二月二十三日下达判决书,刘浩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和勒索二万元“处罚金”。
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
办案人:哈尔滨市大有坊派出所警察王向东(电话:15945177902)、郭荫权
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兵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审判长:陈丰彦,审判员:李小京,陪审员:岳影
书记员: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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