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王春兰被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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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春兰被宁河区法院冤判四年。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上午,宁河区芦台镇薄后村法轮功学员王春兰在芦台贸易开发区集市,被桥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迫害至今。派出所和国保大队先后两次非法抄了王春兰的家,抢走真相单张几十份、三捆《明慧周刊》、部份真相光盘等。王春兰丈夫也被非法带走,后放回。

天津市宁河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非法庭审王春兰,欲非法判刑四年,上报天津法院。天津法院因证据不足给予驳回。宁河610、宁河公安分局等操纵宁河区检察院、法院拼凑所谓“证据”,坚持枉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晚七点左右,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贺静、王树敏、陈玉玲、于文秀、许贵太等在尹连华家准备学法,突然从外边闯进十来个警察,将六人劫持到芦台镇派出所,一警察说:“两个人抬也要抬走。” 贺静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河东区看守所。

今年六十八岁的天津市河西区法轮功学员万慧敏,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因实名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被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万慧敏已上诉。

参与迫害的部份责任人和参与人:
宁河县公安分局局长刘玉顺,电话:022-69591252
宁河县防范办(610)主任岳文平:13702096285
副局长郑顺红:022-69573053,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唐宁里4-2-302
国保大队长杨志强:13612001155,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幸福花园13-3-301
国保副大队长祖军:13820353000、18920143795,住址:宁河县芦台镇东方裕景小区5号楼
宁河县政法委:02269591922
宁河县 “610”:02269577588
国保大队:02269591243
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
院长肖荣会、公诉人李晓媛
天津市宁河区法院
李强,办:022-69591706,手机:13803066927、18920297855
王树伦,办:69591966,宅:69593620,手机:18920297853、13512005588
李贺永,办:69561350,宅:69566998,手机:13821532888
李卓领,办:69561345,宅:69592290,手机:13302021333
蔡骏清,办:69119868,宅:69589218,手机:13502160044
审判长汪卫军,办:69561332,家电:69597986、18920799998
审判员李洪文,办:02269561329 13820810822
刑庭庭长曹铁,办:69561327,手机:18920297187、13002213376
李长喜,办:69222988,宅:69569383,手机:15922278661
靳加伏,办:69561332,手机:1892047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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