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江苏省南京市法轮功学员窦文强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元凶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遭绑架、拘留十八次,两次被迫休学,最后被强行退学,失去大学学业,并被关精神病院三次、非法劳教三次,屡遭折磨。
现年三十六岁的窦文强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窦文强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受各种迫害的事实: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左右,我去江苏省南京市信访办上访,在信访办门口遭南京警察截访至南京某大学教室。接着,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副所长杨某等将我劫持到珠江派出所,杨某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我的手提袋,将我手提袋内的物品倒在地上。其后,通知我父母将我接回家。第二天,珠江派出所警察又开车到我家中非法搜查,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三十本左右、法轮功济南讲法录音带一套、法轮功教功录像带一套等个人财物,至今未归还。
2、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月,南京浦口区珠江村居委会李德梅(音)两次到我家中,逼我写放弃信仰的所谓“保证书”,说是上面下达的政治任务。
3、一九九九年十月,我所在的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数理系应用物理专业9802班班长,配合学校辅导员骗走我的法轮功书籍十本左右,谎称代为保管,至今未归还。理学院刘艳秋副院长、卢景凡书记找到我,要求写放弃法轮功信仰的所谓“保证”。同时校保卫处长也找到我,要求写放弃法轮功信仰的所谓“保证”,并以“坐牢”相威胁。
4、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准备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还未出发就遭校保卫处人员绑架,被非法拘禁在校保卫处办公室,一个保卫处人员打了我约十个耳光。第二天,沈阳市公安局某局长也赶到校保卫处,意图非法拘留我。经校方要求,将我和另一位炼法轮功的同学刘启元非法拘禁于校内招待所,逼迫我们写放弃信仰的所谓“保证”。学校动员师生来劝我写所谓的“保证”,同时让我的父母也赶到校招待所。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学校迫于政治压力,违法做出让我休学一年的决定。
5、二零零零年一月底,我与南京浦口区几名炼法轮功的功友乘火车去北京市,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刚到天安门广场,准备找国家信访办,但却是一辆依维柯警车来迎接我们,警察让我们上车。一个穿绿色军装的人用手背猛力击打我的鼻梁,血从我的两个鼻孔往下淌。然后,我们被劫持到天安门派出所,他们登记户籍所在地,然后我们被劫持到南京市公安局驻京办的宾馆。接着,南京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原江浦县公安局的几名警察将我们劫持回当地,在原江浦县公安局的橄榄宾馆里做所谓的笔录,然后,非法对我们宣布刑事拘留一个月。我被非法拘禁于原江浦县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为坚持炼功和不穿号服,被警察高某打过两个耳光和反着带了半天手铐,被警察宗某打过一个耳光和带了几天手铐,还遭到过看守所几个在押人员的打骂。我整整被非法拘禁了一个月。
6、二零零零年三月初,我被从原江浦县看守所绑架到原江浦县公安局的橄榄宾馆,说是办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实质是逼迫我们几个去北京的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个人信仰,写所谓的“保证”。主要责任人是当时的江浦县公安局政委毕某、政保科长平元武、刑警大队长路某,及多名看守警察,期间,毕某等人恐吓我“不写保证就劳教三年、罚款一万”。毕某等人还让我父母帮他们一起来做我的所谓工作,我父亲打了我几拳。我被非法拘禁在橄榄宾馆近一个月,家人被勒索三千元。毕某等人还逼迫我父母签署对我实施监控的所谓“连带责任协议书”,把对我的迫害延伸到我的家庭。
7、二零零零年四月,我徒步去北京上访。四月底,在山东济南市被当地某铁路派出所两名警察绑架,并抢走我随身携带的书籍《转法轮》一本,至今仍未归还。我在派出所里炼功锻炼身体,该派出所所长往我鼻孔里灌胡椒粉。第二天,我父亲和南京浦口区珠江派出所警察刘强赶到,把我劫持回原江浦县公安局的橄榄宾馆非法拘禁了有半个月左右。
8、二零零零年五月底、六月初,我在当地功友吴春如家住了几天,一天晚上,另一功友来聊天。该功友家人恶意拨打110,珠江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滥用职权假借“非法集会”的名义将我和吴春如行政拘留十五天。我在江浦看守所里绝食抗议,三天后被家人接回家。
9、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原江浦县公安局副局长周某带了珠江派出所两名警察到我家中,让两名警察把我绑架到南京脑科医院做所谓的精神病鉴定,为以后将我绑架到精神病院非法拘禁做准备。事后,南京脑科医院为迎合政治迫害的需要,徇私枉法对我做出“精神偏执”的鉴定结果。
10、二零零零年七月,原江浦县公安局又将我绑架到橄榄宾馆非法拘禁,对外谎称办所谓的“学习班”。我绝食绝水抗议五天五夜,然后又被他们绑架到南京脑科医院非法拘禁,又强行对我灌食,强行注射精神类药物实施迫害,导致我脖子扭曲,神经疼,眼睛视力迅速下降,大脑发木,双腿僵直,一段时间双腿盘不起来,睡不着觉,站坐不住,心里像是有千条蚂蚁在爬。我被南京脑科医院非法拘禁了二十多天,身心饱受摧残,家人还被勒索约一万元的住院费。
11、二零零零年八月底,我去沈阳工业大学复学。九月,我和另一炼法轮功的同学刘启元在学校门口一打印店打印法轮功新经文,遭打印店老板恶意报告。后我们被学校附近的派出所绑架,在派出所,几个警察对我们拳打脚踢,罚蹲,搞刑讯逼供。第二天,我们被学校接回,但又被学校非法拘禁在校内招待所,逼迫我们写放弃信仰的所谓“保证”,同时,把我们的父母也找到学校。我拒绝写,后校方又违法强迫我休学一年,我又和父母回了南京。
12、二零零零年十月初的一天,晚上十一点左右,珠江派出所两名警察到我家中非法搜查,出示一张空白的搜查证,没有办案人及所长和分局长的亲笔签名,抢走法轮功书籍约两本,至今未归还。
13、二零零零年十月,我一人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炼功。我双盘坐在地上炼第五套功法,这时两个警察一边一个拽着我的手,把我拖上一辆依维柯警车。在车上,一个年轻的警察手拿可弯曲的橡胶棍,朝我的前胸和两肋砸,砸一下,橡胶棍又反弹回去,他接着,然后再投出来砸我,用这种方式击打了我几十下,直到他自己累的气喘嘘嘘的坐下。随后,警车把我带到天安门派出所,然后南京市公安局驻京办事处一负责人又把我带走,接着,浦口区珠江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把我带回当地派出所。这次,到了派出所直接让我父母把我带回家。
14、二零零一年,我在浦口区乡下老家(原龙山乡中窦村下窦组),有一天,我被原江浦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到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非法拘禁了两三个月,令我身心备受摧残。警察骗我父母,这次费用都由江浦县公安局支付,但最后江浦县公安局不愿出一分钱,所有费用都由我家人出。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为了多挣钱,强行用所谓的进口药,价格高。期间,有一次,我跑了出去,但没成功,又被该医院医生绑架回医院,一男医生还打了我几个耳光。这之前还有一次,我父亲还将我绑架到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政治迫害中推波逐流,结果,没几天我跑出来了。最后一次从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回家后,一天身体神经出现剧烈疼痛,被家人送往原江浦县医院,经医院检查,身体严重缺钾缺钠。这都是被滥用精神类药物迫害的结果,是对我的精神与身体的双重迫害,同时家人还要承担不情愿交的精神病院的各种费用。自从我一九九八年开始看法轮功书籍后,到二零一五年的现在,除了以上几次被迫害到医院,我从未打针吃药、从未住过医院,因为身体一直没有病,修炼法轮功不仅让我知道要按真善忍做个好人,而且还给了我一个健康的身体。
15、二零零一年八月底,我又去沈阳复学。二零零二年三月,我和校内一小百货店的老板讲法轮功的真相,结果她向学校恶意报告。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副院长刘艳秋让我母亲把我骗到他的办公室,校保卫处的几个不法人员一起将我绑架到沈阳市张士劳教所的招待所,对外谎称“学习班”,实质是为迫害公民自由信仰而私设的黑监狱。该劳教所警察让几十个被暴力或欺骗放弃信仰的原法轮功学员来做洗脑欺骗工作,他们没日没夜的对我用语言攻击,欺骗和逼迫我放弃信仰,有一人还打过我一耳光。我被非法拘禁了半个月,母亲被欺骗勒索了三千元钱。
16、二零零二年六月,我离开沈阳工业大学,去南京理工大学找我以前的一个高中同学,结果没找到。借该校卫生间的水龙头洗了几件衣服,挂在围墙的栏杆上晒,结果去收衣服时,被误会成偷衣服,遭该校保卫处盘查。后来他们也明白了衣服是我自己的,但是发现我随身携带法轮书籍和一些软盘,居然恶意报告给孝陵卫派出所。随后,我被孝陵卫派出所几个警察绑架到南京玄武区看守所,期间,看守所强迫我做奴工,一天只让睡两三个小时的觉,还遭多名在押人员的殴打、体罚和恐吓,过着人间地狱般的生活。在玄武区看守所我被非法拘禁了约二十天。
接着,两个沈阳工业大学附近派出所的警察伙同沈阳工业大学保卫处的一个科员将我劫持到沈阳工业大学,在南京火车站的广场上三人当着我父母的面对我拳打脚踢。我父母也一起跟到沈阳工业大学,然后学校强迫我退学,让我父母和我一起回南京了。我从小到大学习成绩一直比较好,最好的时候考过班级第一名,年级第二十名,上学十几年,很多时候都要学习到晚上十一点左右,一天就睡五、六个小时的觉,寒来暑往皆如此,我的理想原是想做科学家,所以选了物理专业。可是由于江泽民发动了这场迫害运动,使得我十几年的艰辛付出都白费了,自此我失去了大学学业。
17、二零零二年七月,我在南京市浦口区一网吧上网,遭原江浦县公安局、珠江派出所多名警察绑架,并抢走我随身携带的包,包内有钱包等私人财物。他们将我绑架到原江浦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后又非法宣布逮捕,违背正常的司法程序,之后又非法定我劳教一年半。我绝食抗议,南京监管支队的一警察来到江浦看守所,给我穿上老虎衣,野蛮的用橡皮管插我的鼻孔,我鼻孔流血,又拆开一袋盐往我嘴里猛倒,还捏着我鼻子,导致我差一点窒息而死,期间此恶徒还不停的用脚踢我,凶残至极。
二零零三年初,我被珠江派出所警察郎成等人从江浦看守所绑架到大丰市方强劳教所。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遭恐吓、辱骂、殴打、罚站、罚蹲、烟头烫、打火机烧烫、纸扎、开水杯烫、冬天晚上脱衣服用冷水浇、电警棍电击两次、限制上厕所、抄书、不让睡觉、不让洗澡,殴打体罚手段之残忍,时间之长,令人发指,几乎除了吃喝拉撒和睡一点觉,其它时间都是没完没了的精神与肉体的折磨,真是人间地狱一般。在原江苏省劳教局唐国防的指挥下,警察有组织、有系统的对像我一样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肉体与精神的种种灭绝人性的迫害,目的是要我们放弃自己的信仰。二零零三年方强劳教所主要迫害我的警察有魏宏惠、张指导员、丁某等,主要迫害我的劳教人员有居大春、马宝东等。我牙齿被打坏半颗,右手、胸口有几处被烫伤的疤痕,眼睛视力又进一步的下降。
18、二零零四年四月,我被珠江派出所杨所长和警察李军伟、南京“六一零”和浦口“六一零”联合绑架到南京“六一零”伯乐宾馆洗脑班,遭非法拘禁二十天左右。
19、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我被南京“六一零”、浦口区“六一零”、浦口公安局平元武及多名警察绑架到浦口看守所,他们拿着一张空白的拘留证滥用刑法三百条实施犯罪,我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打印机、刻录机、真相光盘等许多个人财物被洗劫一空,至今未归还。珠江所警察李军伟在各种材料上,伪造我本人的签名。在看守所我拒绝穿号服、打指纹,遭多名警察殴打,还被警察宋某打过一耳光和带约束铐,被多名在押人打骂。三月底,我被“六一零”及浦口区国保大队非法定劳教一年半。
二零一二年四月下旬,我被浦口区看守所张长海等警察绑架到大丰市方强劳教所,期间每天遭坐小凳体罚,四大队教导员魏宏惠、副大队长徐某、中队长刘某、指导员谷以利等幕后指使、怂恿五个劳教人员先后对我欺凌、殴打,造成我左腿膝关节被扭伤,警察丁某在办公室殴打我。劳教所警察还私自扣押我的几封私人书信。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我被方强劳教所警察劫持到句容市句东劳教所,期间每天遭坐小凳体罚,被一警察怂恿一劳教人员在我胸口猛踢一脚,把我踢倒在地上。
20、二零一三年八月,劳教制度被废除,我被劳教所释放。但是,刚出劳教所门口,就被江浦街道综治办主任史某、珠江村综治办主任顾治国、珠江村社区警察伙同几名社会人员绑架到泰州市省“六一零”的洗脑班。此次绑架由省“六一零”幕后主使。我被非法拘禁了三个月,期间遭省“六一零”、南京“六一零”毛某、泰州“六一零”、常州“六一零”、南通“六一零”、浦口“六一零”董某、珠江居委会几名包夹人员的各种语言与精神迫害,有十几天限制我睡眠时间,只睡三、四个小时左右。
另外,在省“六一零”洗脑班期间,据珠江村居委会人员的自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我离开学校、在南京工作的几年中,珠江村居委会长年累月派人暗中跟踪监控我,极其阴险。
21、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以来,浦口区“六一零”董某、珠江村书记和两名副书记、江浦街道综治办主任史某、珠江村综治办主任顾治国等,多次以慰问为名上门骚扰,珠江村社区警察刘希龙每月都发骚扰短信,他们还暗中跟踪监控我。而且,在法律上、在名誉上、在社会上,至今我仍受到种种歧视和不公正对待,种种有形无形的迫害,无法一一列举。
综上所述,我所遭受的人权、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在中国发起并维持这场浩劫长达十六年之久,对法制和民心的践踏也持续了十六年之久,耗尽了国力、财力,摧毁了道义良知,使中华民族陷入空前的灾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追究其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根据国际刑法规定,可追究其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罪。
根据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中国刑法、刑诉法以及国际刑法规定,我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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