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宋月刚被非法关押近半年,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13日被劫持法院庭审。律师说宋月刚绝食已经34天,根本不适合开庭,要求法庭延期审理。法庭驳回宋月刚和律师要求法官、公诉人中的共产党回避的申请,要继续开庭。宋月刚突然晕倒在地,法庭只好休庭。
律师当即写了一份书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庭说研究后答复。面对宋月刚虚弱的身体、苍白的面庞,妻子顾不上自己怀有八、九个月的身孕的事实,不禁伤心地大哭。
即将临盆的妻子需要丈夫来养家糊口,牙牙学语的女儿需要爸爸的陪伴呵护,年迈体弱的母亲需要儿子的照顾赡养,这样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就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而多次遭到残酷迫害,现在又一次身陷囹圄。
酷刑演示:抻床 |
现年三十六岁的宋月刚曾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绑架、非法劳教,在本溪市劳动教养院里遭酷刑折磨:被副院长吴刚手持电棍毒打;被关在“小号”里双手背铐二十八天,以致双手手腕变黑;被关押到“抻房”里,将双手、双脚悬空抻起足足达半月之久;宋月刚曾被警察毒打得遍体鳞伤,脸部变形。二零零二年他又因做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刑八年,被残酷迫害,当时被迫害成严重肺病,一度生命垂危。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一大早五点多,宋月刚出去上货,刚出家门几秒钟的功夫,妻子就听见他喊“抢劫了!”妻子王伟急忙从自家四楼跑到三楼半一看,有七、八个警察把丈夫按倒在地上,这时丈夫喊“法轮大法好”。王伟快步上楼把房门反锁,过了一会警察来敲门,王伟不给开,一直僵持到中午十一点半,二十多警察才撤走。
宋月刚被绑架,九千元现金被抢走。当时已有两个月身孕的妻子王伟,无暇顾及一车水果樱桃(未能及时卖出,全烂了),二十九日抱着十五个月大的女儿和大姑姐、婆婆(当时婆婆胳膊骨折)去派出所要人,向警察讲家里的难处:老人年纪大、身体弱,不能帮助和接济家里,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全靠丈夫做点小生意养活全家,现在自己又怀有身孕,不能出去打工。派出所所长蛮横地威胁说再找就把你们家里老人孩子都抓起来。
同一天(六月二十八日),辽宁省政法委及“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省内各市县国保、公安,在全省各地绑架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就本溪市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法轮功学员是在家中被绑架的,有警察早上五点左右就在法轮功学员家门口守候,等有人出来就闯入屋内。
宋月刚被非法关押在本溪市看守所,2016年7月22日被非法逮捕。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原准备11月22日开庭,后改为11月29日上午,推后一星期。责任法官是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赵玉兰,据悉,她本以为到年终了,想对宋早点开庭,草草结案。
12月1日星期四,溪湖区法庭准备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要秘密开庭。当宋月刚得知自己的辩护律师并没有过来,他拒绝了此次的非法开庭。
12月13日上午,本溪市溪湖区法院非法开庭,宋月刚是两名法警扶着走进法庭的,脚上拖着铁镣子,看上去很虚弱,瘦了很多,脸色苍白。
庭审一开始,宋月刚要求法官、公诉人中的共产党员回避,他认为共产党员不会公平审理他的案子。辩护律师也要求法官回避,因为案子性质是属于信仰冲突,当事双方是法轮功与中共党员,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侦察人员往往都是中共党员、或者是拥护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依据法律原则,属于当事人的一方。所以坐在法官位置上的并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审问另一方当事人,这是在法律上显失公正的审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共党员应当被视为本案当事人,是应当“自行回避”的。
法庭休庭10分钟后,当庭宣布驳回宋月刚和律师的回避申请,要继续开庭。不料,宋月刚突然晕倒在地,法警马上到跟前问他能不能开庭,宋很无力的说,开不了,我现在身体很虚……然后,他们用轮椅把他推走。
律师要求尽快给宋月刚找医生,法庭也只好休庭。律师当即写了一份书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官说研究后答复。
上苍给每一个人留下用良知选择未来的机会,希望不要推开!希望负责此案件的责任人了解法轮功真相,恪守良知,为自己选择光明未来。对法轮功的打压与迫害完全是江泽民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手发起的,是严重违宪违法犯罪行为,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任何参与迫害的人,最终都逃不过天理、法律的审判。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实行,明确告诉警察,哪怕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只要是错误的,就要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终身责任,这条规定彻底堵死了基层办案人员以执行上级命令推脱罪责的后路。
希望山城正义之士制止公检法的迫害行为,不要让他们在无知中犯罪。
案件负责人:
溪湖区法院
审判长(庭长)赵玉兰:18641468895
审判员刘丛博:18641467707
陪审员李卓:18641468335
国保大队张捷:15041403033
法院院长姜应涛:18641467000
溪湖区检察院
检察官:石爽、衡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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