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吉县王臣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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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省永吉县岔路河南窑堡村现年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臣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一次又一次遭中共警察绑架、抄家、关押、酷刑等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登记制度后,王臣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王臣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到了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从此改变了我的命运;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患有多种疾病:肝硬化、肝腹水、高血压。是法轮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健康了我的身体。使我从这里超脱出来。更重要的是修炼法轮功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人应该善良的活着。做事应多为别人着想。而不是自私自利。也正因为与此,我无法用语言表达对大法师父的感恩之心。这也正是千千万万受益于大法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心声。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向政府职能部门与民众讲清真相的原因。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公然违背宪法,发动了对法轮功史无前例的迫害。十六年来,我及我的家人遭受了非法抄家、非法通缉、流离失所、绑架、关押;殴打、关小号、强行洗脑、迫害亲属;威胁,恐吓等迫害。在这期间经常被不法人员骚扰,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江泽民及其爪牙利用国家职权犯罪、肆意践踏人权,其行为及其恶劣。我向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为真相上访遭绑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公开迫害法轮功,媒体的谎言、诬陷铺天盖地。我经过认真思考后,决定用《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向中国政府反映法轮功使亿万人身心健康、净化人类道德的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而江泽民公然违背宪法,利用国家权力发动的对真善忍做好人的迫害,是在摧毁人类的道德、善良的文明。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我到了北京天安门。还没等我弄清到哪去上访时,就被北京警察绑架到天安门公安分局。他们搜去我身上所有的钱;警察大打出手,后背靠墙上、腿直立,两胳膊上举靠墙、头昏眼花、汗水直流、时间一长身体的痛苦简直到了极限。几个小时后把我送到驻京办事处,我一直被强行戴着手铐,三十多小时后到吉林市火车站,已在那里等候的是永吉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刘奇,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续把我非法拘留十五天。我不明白,向国家政府表达民意有什么罪,为什么遭到如此不公的对待?

北京打工遭警察绑架、驱逐

一九九二年,我到北京打工。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北京大兴区警察李广路等人闯到我当时住处,将我妻子衣淑芳绑架到派出所进行刑讯逼供,然后开着几辆警车闯到我工作的企业。我当时正在食堂吃午饭,几个警察将我拖上车、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续,我就像被强盗打劫了一样。他们实施刑讯逼供后将我拉到大兴区公安局,放到警车后箱烧烤四、五个小时,当天北京气温有四十度,车厢温度达六十度以上,烤得我胸闷、全身汗流浃背透不过气来,真是难受极了。到晚上,他们把我拉到大兴区大洼看守所。李广路等六个警察对我进行恐吓、威逼,要我给他们跪下,他们用膝盖往我的小腹部位猛力的撞击,反复摁住我逼给他们跪下。他们要拘留我十五天。我说我要告他们暴力虐待,他们无言而对,半夜将我放走。我走几十里夜路回到家,我妻子正在家痛哭流泪。他们逼我离开大兴区,不让我在那里工作。

后来我在丰台区新发地物流工作。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丰台区公安局南苑公安分局刘伟等人闯到我的住处非法抄家,抢走电视机一台,自行车一台和大法书籍。并把我妻子衣淑芳、儿子王海峰非法拘禁一天一夜,进行刑讯逼供,刘伟抡胳膊向我儿子王海峰脸部左右开弓打十几个大嘴巴子,打得我儿子天旋地转,耳朵嗡嗡直响,至今还有后遗症。刘伟威逼我妻子说出我在哪里工作,我妻子不知道。刘伟等人在我家蹲坑,直到我下夜班回家,几个彪形大汉把我摁住,绑架至丰台区南苑公安分局,进行刑讯逼供。后将我转到吉林市驻京办事处,因永吉县公安局未去接我,九天后才将我释放。

南苑公安分局刘伟不让我在丰台区工作,我去找他理论,刘伟对我破口大骂,说江泽民让对你们法轮功“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他威胁单位不许用我,让我一家当天滚出丰台区别让他看见,否则见一次抓一次。

这样我及家人被迫流浪北京街头。

遭永吉县“六一零”、警察绑架、拘留、洗脑、劳教

二零零五年底,我们只好回老家吉林省永吉县岔路河镇南窑堡村二社。永吉县公安局和岔路河公安分局、“六一零”人员经常去我家骚扰。我先后被他们非法拘留三次,关洗脑班一次,非法劳教一次。

北京奥运期间,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早四点多钟,岔路河公安分局警察郭来刚、郑永春等人闯到我家非法抄家。我说:你们凭什么抄家?有搜查证吗?郭来刚说:对你们法轮功上级有指令,无需任何手续。我后来被迫流离失所半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凌晨四点钟,吉林市永吉县公安局岔路河公安分局警察张志伟、刘国君、刘俊鹏、郭来刚、袁越鹏,永吉县“六一零”赵主任、刘云聪、永吉县国保大队刘杰、张博等人闯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二十九寸电视机和卫星天线接收机一台和大法书籍。当时我没在家,他们等到下午一点才走。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四日,永吉县公安局耿其顺,姓李(朝族)岔路河公安分局郭来刚、刘国君等人对我家抄家抓捕,当天是我儿媳生孩子十二天不满月,这帮警察像流氓,土匪一点人性无有,强行将我带到岔路河公安分局,刑讯逼供,送永吉县拘留所十五天拘留,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续。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永吉县公安局郭来刚等人抄家、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送永吉县拘留所十五天拘留后宋吉林省九台劳教所劳教一年。其中送往劳教所路上,耿其顺、刘杰说:像你们这些炼法轮功的上面有指令(江泽民),对你们用什么手段都行,打死白打死,上边不查身源,比如说:永吉县北大湖镇有个女的炼法轮功就是不配合,拉下车往死里打,打死算她自己自杀,直接给你火化,你们没地方告状去。这是共产党的天下、由江××说了算。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晚六点钟,岔路河公安分局郭来刚、刘俊鹏、吴阳等人无任何理由,让我签字,写保证书,我不配合,把我送到吉林市洗脑班小光村沙河子。在洗脑班让签(五书),我不签他们进行人格侮辱,酷刑折磨,后背靠墙上,腿直立,头晕眼花,汗水直流,身体发抖晕倒在地上、医生抢救,有点好转时继续折磨转化洗脑,因为转化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奖金人民币两万元钱呢。拿人民的钱迫害人民。吉林市“六一零”姓的白书记说:就你们炼法轮功的到这里都得签字写五书转化,我们有的是手段可以用,包括任何酷刑。

第十五天后,就剩下包括我在内等三人没转化(因十五天班),他们加紧迫害,不让睡觉,整天整夜高度洗脑,打耳光坐喷气式飞机,后背靠墙上,腿直立,两胳膊上举靠墙。四平市有一个女法轮功修炼者拒绝签书,用酷刑,打耳光,罚站等手段,她家儿女从四平市来到吉林市在洗脑班院外哭喊几个小时要求见母亲,这帮没有一点人性的“六一零”警察不让见。在吉林洗脑班第二十三天我被折磨的理智不清,语无伦次,走路需要人扶着,站不起来,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中国法制洗脑班是人间地狱。那里生不如死。他们多次用“今天不写就打死你,直接给你火化,就说你是自杀。或送去劳教、判刑等威逼、恐吓。

控告元凶江泽民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和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是中国的合法公民,我的信仰是在履行我的合法权利。不知罪在哪里?

江泽民由于一己之私、小人妒嫉之心,毫无理智地发动对法轮功—一个广受欢迎的,关于“真善忍”的教导疯狂的攻击与诬蔑,与人类对崇高道德原则的追求为敌,一夜之间将中国推入罪恶的深渊,把人民投入邪恶的迫害之中。在毁灭着人类最珍贵的东西—道德。

综上所述,十六年来,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名誉上的搞臭,经济上的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使得我及我的全家人以及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人权、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违反《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三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权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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