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十一月一日,河北唐山市法轮功学员鲁艳在该市路北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在庭上宣读的所谓起诉书中,其中的“罪证”之一竟是白纸。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在江泽民、曾庆红、周永康等迫害法轮功十多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被以《刑法》300条枉判,却没有一个检察官和法官能说出法律依据是什么,更说不出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或法规,破坏到什么程度,因此常常被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当庭问得哑口无言。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对鲁艳的所谓起诉书称“经确定,上述法轮大法宣传册等物品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泄露了一个从来不敢明言的秘密:这个党和这个制度不让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让人了解真相。
十一月一日唐山市路北法院还对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白梅芬进行了非法庭审,白梅芬晕车症状严重,庭审过程中,呕吐不止,不能正常站立行走。
非法庭审结束后,白梅芬与鲁艳于中午12:10分被绑架回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唐山市法轮功学员白梅芬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在家被二十多个警察突然闯进,白梅芬和两位帮助收拾卫生的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钓鱼台派出所,随后有警察守在白梅芬家里,又分别二次抓了去串门的三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从白梅芬家中查抄了多台打印机、电脑等价值两万多元的私人物品。有关警察透露,年关期间,上级又下达抓人指标,他们必须完成“任务”。
附:
审判长:董××
主审法官:杨健
书记员:杨静
公诉人:李杰夫
唐山路北区公安分局:边久贵、徐德宇、李建成
参与诬陷的所谓证人:吴小平、李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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