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中共恶徒常常针对脖子这一人体要害部位,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往脖子上挂重物是中共摧残法轮功学员的酷刑之一。
挂砖头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挂砖头 |
原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马智武,今年四十六岁。二零零二年,他被中共枉判六年冤狱,被绑架到宁夏吴忠关马湖监狱。他自述:“(狱警)梁海旺指使犯人每天出工拉着我到工地,然后用皮带铐将我吊在板厂锯房的大梁上,让人用皮带、棒子没头没脑地打我,并在我耳边不停地念诬蔑法轮功的稿子, 同时用电警棍电在我头上、手上、身上。还专门给我做了一个木箱子,箱子上写着我的名字和污蔑法轮功的话,并用绳子将木箱子挂在我的脖子上,箱子里装满砖头。再用袋子装上沙子,压到我的头上、脖子上,就这样迫害了我两个月。”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刘清水被绑架到沙洋范家台监狱四监区。这个监狱有一个“湖北沙洋新生砖瓦厂”,是盘剥在押人员的黑工厂,很多法轮功学员曾在该砖瓦厂遭受过迫害。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在砖厂上,恶警强迫刘水清做强体力劳役,因刘水清拒不配合,恶警肖天波指使犯人给刘水清脖子上挂黑牌子,还用一根铁丝两头系砖,挂在刘水清的脖子上,铁丝深深地勒进刘水清的脖子里面了。刘水清还是不妥协,恶警王雄杰带头拳打脚踢刘水清。其他犯人看到恶警这样打,也都上去打, 把刘水清打得肋骨骨折。
挂马桶
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二月,原上海市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刘鹏,被非法关押在江苏大丰上海市第一劳教所。在那里他遭到了狱警变态的迫害:恶徒逼他手端着一脸盆水站马步,面向小便桶闻臊味,用火柴棍撑眼睛,用衣服夹子夹眼皮,还将马桶挂在他的脖子上,马桶有半米高,一尺多宽,用细铁丝作提手,里面是熏人的小便……
挂水桶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水桶 |
家住湖北公安县夹竹园镇的法轮功学员张国亮,二零零一年七月被劫持到湖北琴断口监狱迫害。他自述:“在入监队时,犯人王维和黄奇顺在狱警的操控下,自设酷刑折磨我。他们拿一个装有五十斤水的水桶,用单股的塑料绳拴好后挂在我的脖子上,水不许泼出一点,如泼出一点就一顿殴打。
“犯人王维大约过一会就要看一看我被细绳勒得很深的脖子,不时的说些严重刺激大脑的话,恶毒地恐吓我说:‘象你们法轮功,上面有话,打死算白死,打死算监狱正常死亡率,你当过兵应该知道颈动脉被勒住,头部长时间缺血会有什么后果吧?绳子已勒在肉里很深了,再勒下去人就要休克了,写不写‘三书’?写就给你放下来。’我拒绝写‘三书’。这桶水从晚上七点钟一直挂到晚上九点,挂了整整两个小时。接着又罚‘蹲军姿’,长时间保持标准军姿蹲着,不许换腿,不许晃动,时间一长人就失去了平衡,感觉随时都会倒地。”
“经受了这次的酷刑后, 第二天白天干活时感到全身难受,头耷拉着一点也抬不起来,就感觉脖子撑不起头,头随时会掉下来似的。干了一天活,到了晚上又接着吊那个水桶,他们还嫌桶里的水不满又将水加满。犯人王维又问:‘写不写?’我仍拒绝。他就叫来老年法轮功学员江正旺,逼他用‘挖墙脚’(‘挖墙脚’是将两手反剪在背后,头顶住墙,身体与腿基本呈直线型,人站在离墙一米多远处,只能头顶和脚尖用力,这种姿势让人身体十分难受)的方式将头顶在我挂在脖子上的水桶面上。水桶面在我的腹部以上部位。江正旺不想伤害我而拒绝这样做,马上就遭到了王维一顿暴打。我为了减轻对江正旺同修的迫害,就让他把头放在水桶上,他就尽量站得离我近些,只将头轻轻放在桶上,想尽量减轻我脖子上的重量。犯人王维不依,叫江正旺站远些,可江正旺就是不挪脚,王维一脚猛踢在江正旺的心窝上,他倒在地上好长时间都爬不起来,起来后接着逼他将头顶在水桶上,这样又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这次迫害后,我的头近一个月都抬不起来,感觉脖子一点力气都没有。”
这种酷刑在琴断口监狱得到了“传承”。二零零四年三月,鄂州市供电局职工法轮功学员江光祥被琴断口监狱折磨,恶徒逼他站马步,背宝剑,不让睡觉,还在他脖子上挂一个五十多斤重的大水桶,一站就是几个小时,江光祥的脖子上至今还留有一道深深的痕迹。
挂木板
二零零四年年初,大连南关岭监狱的狱警逼迫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志强放弃信仰,施用了多种酷刑。晚上六点至七点逼他赤脚站在雪地里,并将一块约十五公斤重的牌子用细铁丝强行挂在他脖子上,如此迫害了十七天。同年四月四日,郑志强被迫害致死,年仅三十七岁。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挂重物 |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法轮功学员冯峰,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在家中被绑架,后被枉判八年,在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种种酷刑折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八监区一分监区分监区长何凯将他从禁闭室带出,一回到一分监区就打他,说我要让你成为耶稣。将他的两手分别铐在门上。冯峰自述:“最严重的一次是晚上将我两手分开铐在八监区楼道窗户上,两脚站着,脖子上还给我戴上两块杂木做的牌子,很重,由两个包夹看着,铐了整整一夜。因牌子不能移动,致使我两肩象断了一样,四年多了至今仍在疼痛,不能干重活。”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法轮功学员张春秋,于二零零一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三年从长沙监狱转至津市监狱二监区。同年五月十七日,狱警周某指使中队把他吊起来,双手反绑,脚离地上吊的同时,在他脖子上用细铁丝吊一块重达一百五十斤重的用水浸泡过的厚木板,达十三小时之久,板子上写着“顶撞干警,抗拒改造”。
吊瓶
从二零一四年起,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监区长李伟,指使刑事犯人使用捆绑酷刑摧残法轮功学员:先用束缚带将法轮功学员从上身、胳膊到腿脚都捆在椅子上。然后进一步升级为“吊瓶”酷刑,即将椅子倾斜后仰四十五度左右,固定于空床的床帮沿上或其它物品上,再用绳子将头上部捆绑住后,在头的后面下垂的绳子一端吊上一个装满水的可乐瓶子(由小可乐瓶子随时加重更换为大可乐瓶子),使头部倾斜的同时颈椎又承受下坠的可乐瓶子的重力,头抬不起来又挺不住,时间一长,呼吸困难,颈椎痛苦至极,身体难以忍受。
人承受这种“吊瓶”的极限不超过半小时。当法轮功学员承受到极限时,恶人们就放正椅子叫法轮功学员稍喘口气儿,然后再继续迫害。期间恶人们还冷嘲热讽:没打你吧,看你能撑多久。贺训明、唐配武、郭志强、张洪金等法轮功学员遭受过这种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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