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得法20年整了。1996年我的一个学生送给我一本《转法轮》,从此全家走入大法。当年三十岁刚出头,身体健康,家庭和事业都还不错,真的是从理性上认识到大法的无比圣神而走入修炼的。
大法被迫害以后,坚定不移,被非法抓捕各种非法迫害,也没改变坚信大法这颗心。这么多年,自我感觉“名利情”去掉不少,在同修眼中,“心性”比较高。但是近年来,我一颗非常不好的心——不让人说,暴露得很明显,自己也意识到了,一直去不掉。师父在讲法中专门提到这个问题:“很多神在我耳边讲:你们大法弟子不能被说,一说就炸,说也不能说怎么行,不能被人说怎么修,这叫什么修炼人,等等等等。以前我知道各种干扰很多,面对迫害中要做的事还不成熟。为了叫你们做好证实法救度众生的事,我一直不讲这方面的法,我也没有对你们重点说这方面的情况。目前这方面的表现很突出了,这方面是得注意了。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来讲啊,大家知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真正受到损失的时候修炼人都付之一笑,这是你们应有的状态和必须做到的,因为你不是常人,你要走出常人的。你不能用常人的理来要求自己,你得用高标准来要求你,所以你们必须得做到这样。” (《《法轮大法 各地讲法十》- 曼哈顿讲法》)
当初这篇经文也是反复学过多少遍,都十年过去了,这颗心仍然去不掉。回头看我这些年在这一个问题上走过的路程,这颗心有多大。2000年我和家人同修因为不放弃修炼,被国办单位双双开除,我去了一家大型媒体,很受直接领导器重,但是因为工作强度大和领导经常发脾气,我萌生去意,人家反复挽留,那女领导都哭了,我还是离开了。又到了一家民营企业,给大老总做助理,这个老总很正直,知道我的身份,也不反对大法,但是他的脾气更大,有时候拍着桌子骂人(没有骂过我)。我受不了:我又不是离开这里没饭吃,走人。在另一个地方工作几年被坏人嫉恨遭举报,失业。这家企业知道后,多次请我,我心有芥蒂,一直不回复他们。奇怪的是还有另外两个地方想用我,可是上班时间一拖再拖,我想肯定是我在这里没做好,只有回到原点吧。我才再次回来。也明白自己是面子心重,心性不到位,就需要脾气不好的人反复给我去,别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连语气态度不好都不能接受,遇到矛盾就逃避,还算什么修炼人。我下决心这次决不能再逃跑了,不然“等到下回还得重来”(《转法轮》)。被狠狠训过两次,一次比一次坦然,感觉心性提高不少。
但是,在家里,心性还是很差,家人同修随便说我一句什么,即使不是有意的,我也会大声反驳。甚至,他不说什么,我也横竖挑剔他。家人同修也不服:你为什么总对我这样?我回答他:你为什么不找找自己?前世欠我的就得还哪!我明知道是自己不对,简直不讲理,也想提高,也很着急:怎么一说话就来气,怎么就祥和不起来?总也不提高,怎么办哪?
再次学师父《曼哈顿讲法》:“实质的东西摘掉,但是养成的习性你们得自己去。久而久之养成的习惯,这种习惯来源于不同的执着。有对爱面子心的执着,叫人说了觉的不好意思,就会在这方面触动不能被说的心。” “因为在你修炼这条路上没有任何偶然的事情,也许相互说话中触动你的、也许和你发生矛盾有利害关系的这个因素就是师父弄来的。也许他说的那句话非常刺激你、点到了你的痛处,你才感觉到刺激。也许真的冤枉了你,可是那句话并不一定是他说的,也许是我说的。(众笑)那个时候我就要看你怎么对待这些事,那时候你撞他其实你等于是在撞我。(笑)(众笑,鼓掌)咱们今天就说到这儿。东西我可以给你们统统都拿下去,但是养成的习惯你们一定得去,一定得去,一定得去。(鼓掌)”
师父说实质的东西给拿掉了,剩下的就是自己养成的习惯。回想我这半生,孩童时代被祖父母养育,在溺爱中长大,几乎没有被训斥过,我父母敬畏老人,也不敢训我。上学时候是好学生,被老师同学宠着,也没有被人说过逆耳的话。参加工作,上进心很强,经常得优秀模范的,也没有被领导批评过。结婚后被丈夫礼让着,这半辈子就没有听过不顺耳的话。这颗爱面子不能被说的心比一般人不知道大多少倍,我这个“习惯”也被加强到了极点。我深挖自己,不让说就是好面子,好面子就是执着于名,执着于名就深藏着嫉妒心。
找到了,一下去得也不干净,是理智的在克制,而不是自然状态。前两天,家人同修在我工作时间给我打电话,我马上不耐烦地说:不知道我在上班吗?就有可能开会吗?你让大家怎么看我?给他呛回去了。结果下班时候,在离家不到100米的地方突来一阵暴雨,附近还没有躲闪的地方,给我兜头浇了一个透。我们北方的初秋,这样瞬间既至的暴雨发生率微乎其微,我马上向师父认错:坏习惯还没去掉,我错了。
回想得法二十年,自己在修心方面做得的确很差。在师父一次次的点悟下,我刚刚进入实修的状态,真的是对不起师父的苦度。(写完后,没有马上发出,但是感觉身体轻松了很多,再面对家人同修,不用理智地约束自己,态度和顺多了,我知道是自己有了改过的决心,师父帮我又拿掉了不好的物质。)
写出来,曝光自己不好的心,与同修共勉,共同精进。有不符合法之处,请同修慈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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