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粱女士:
谨以此函表达我对香港此刻正谘商第23条新立法的关切。
我虽然不是法轮功学员,但积极参与在英国国会内的游说活动,以要求英国政府对中国政府施压终止对某些团体的迫害,特别是对法轮功的迫害。
我极关切人权组织发布的数项报告,该等报告详述中国法轮功追随者遭到恣意逮捕、数百名未经审判被送入劳教所或经不公平审判后被处以监刑,以及多数学员在警察监管期间于不明的状况下被迫害且导致死亡。
我特别关切的是国家以非合法程序对威胁回应,不论该项威胁是意识到的或实际感受到的威胁。当国家运用权力以此等方式进行压制及迫害时,那么作为个人而言,就几乎不可能自我保护,且独立的观察人也不可能获得事件的真相。如果香港也发生这类情况,那将是一场悲剧。
提议制定的法律精确的条文内容尚未获致协议,值此时刻我敦促阁下竭尽所能地阻止采行容许滥用权力对待精神与宗教团体、新闻从业人员及政治异议人士的新措施。
诚挚地
(署名略)
译自英文圆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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