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多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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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西省上饶市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杨丹荷女士二零一六年六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送往省女子监狱。上饶市法轮功学员王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被送往监狱。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上饶市信州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统一行动,挨家挨户绑架了二十多位参与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三十多岁的男性法轮功学员郑德刚(音)被折磨致皮包骨、奄奄一息,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从看守所被释放回家。

上饶市广丰区法轮功学员王兴于二零一五年六、七月份依法向最高检、最高法控告江泽民违法迫害法轮功。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王兴遭上饶市广丰区国保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广丰区法院对王兴非法庭审,王兴的家人为其请了律师,但在非法庭审时,法官不允许律师开口辩护,也不允许旁听者说话,一切由法官说了算。法官全盘采纳了公诉人的诉词,将王兴依法控告江泽民的行为判定为“诬告”,并诬蔑法轮功。庭审超快结束,并未当庭宣判,后来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送往监狱。

上饶市法轮功学员徐水金、刘红梅、储琪华邮寄诉江的控告书,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被德兴市国保大队非法拘禁,九月德兴市公安局把编造的所谓“案子”移交检察院,而后德兴区级法院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徐水金、刘红梅、储琪华及其家属表示强烈不服判决,于今年六月上诉至上饶市中级法院,情况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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