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十年冤狱 谢晓光诉江又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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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南省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谢晓光曾被非法判刑十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和摧残,二零一五年控告元凶江泽民,再次被绑架迫害,日前被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诬判三年半,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书。谢晓光不承认非法判决,决定上诉。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非法庭审,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位亲戚朋友参加,他女儿去了法院,没有让进去。谢晓光本人向法庭陈述了从修炼以来自己从思想境界方面的道德升华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变,同时也揭露了十七年来被绑架后自己所遭受的种种酷刑折磨,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

谢晓光,男,五十八岁,原驻马店市轻纺局(现改为: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科长。一九九六年三月修炼法轮功,在很短的时间内,身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睡眠多梦不复存在,肾炎、结肠炎、胃病、经常性头晕、盗汗等病症不翼而飞。

因坚信“真、善、忍”法轮大法,谢晓光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被绑架四次,非法行政拘留一次,非法刑事拘留两次,非法判刑十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

1、四天三夜不让睡觉,不让大小便,双手背铐在桌子腿上,只能坐在地上忍受折磨。

2、打背铐(俗称“背宝剑”),再猛上提双臂,使手铐深陷两手腕内。警察用力猛踢胸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后才松铐。两手腕铐出深深血印。

酷刑示意图苏秦背剑:把人的双手臂背在后面用手铐铐住,恶警抓住铁链踩住法轮功学员后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极。

3、强行扒开内裤,用打火机烧生殖器,致使毛发几乎烧光,极尽摧残。

4、多次以暴力、威胁相逼,逼迫签字。警察用手腕粗细的竹竿抽身体,打断、打碎再更换。

5、用一点五厘米长的竹签平扎在大腿根部上方,五年后,竹签进入大腿根部深处,化脓、溃烂,现在仍留有疤痕。

6、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新密市)非法服刑期间因坚持信仰法轮功,不转化,坚持炼功。每天晚上被监区其他犯人抬出监舍,摔在监区大厅地上,身体经常是紫一块、青一块的,磕碰损伤不断,天天晚上如此。在这样长期的摔打磕碰磨砺迫害中,为争得炼功环境,谢晓光不顾一切头撞向监狱大厅养鱼缸,头和手被玻璃扎破,鲜血直流,送往监狱医院缝合十一针。为此监狱还给他非法加刑。

7、曾被监狱密谋吃一种颅痛定(绿色)药粒迫害,越吃头越懵,越吃记忆力越差,有时大脑一片空白,耳鸣,嘴不自觉流口水,出现痴呆状态,对人的神经系统和大脑产生极大的破坏力,导致精神不正常、紊乱。

8、每天还要出工(七点三十~晚上六点三十)十个小时以上的劳动。

二零一零年出狱后,谢晓光被非法取消工资和工作,经济损失巨大。同时家庭和亲人也承受了十七年的精神痛苦和折磨,妻子在精神的压力下,患上了脑梗死和小脑萎缩两种严重疾病,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后,谢晓光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点三十分,驻马店市西园派出所四位警察闯入谢晓光家中,以核查诉江为由让他签字,遭拒签。后来一警察打电 话叫人,一会西园派出所所长和国保十几个人赶到谢晓光家,强行把谢晓光推到楼下警车里,继而又非法抄家,把大法书、MP3等等一切资料抄走,并把谢晓光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当时完全不顾家中还有个偏瘫不能自理的妻子。

十五天后,谢晓光被转到驻马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继续迫害。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
张娟(院长)0396-2160001、13938369615
刘志杰(副院长)0396-2160006、15239699089
王纪峰(屡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法官) 0396-2160122、152396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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