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余仕华、梅玉芳、张玉兰、韩大姐、余双蓉、骆四妹、骆五妹、朱大姐等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大邑县晋原镇派出所,警察并对每位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并强行抽血,理由是他们起诉江泽民。其中朱大姐被罚款五千元才准许回家。
余仕华(女),年龄七十六岁,以下是她的自述: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我从街上买菜回家,路上遇到一辆警车,警车上下来三个男警察对我说:你上车吧,我们送你回家,不由分说让我上车。到家门口,看见早已有一辆警车等在门口,有一个穿警服的男警察,还有一男一女穿便服的人在门口等着。然后他们叫我开门让他们进屋,我刚从警车上下来时,等在门口的那个警察用录像机对着我开始录像。进屋后,我请他们在客厅里坐下,对他们说:你们别动我的东西,他们说好。
十几分钟后又来几辆警车,进来十几个全副武装的警察,有一个警察拿着一张纸在我面前一晃,说我们有搜查证,我伸手去拿,他马上拿开了,不给我看。他们要我打开所有屋子的门进行搜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抢走了我天天要看的《转法轮》、《洪吟(四)》,抢走了客厅和天台上供的师父的法像,把进天台的门上的对联撕烂扔在地上(从派出所回来才发现的),抢走了一台新买的移动电视机、MP3和两部手机,两小时后才还给我两部手机。
搜查完后,有一个男警察叫我上车到派出所,我不去,他就上来狠狠的拉我。到派出所后在一间办公室里有一个警察就来问我:你是怎么开始炼法轮功的?我说看见别人在炼功我就去了,半年后身上所有疾病都没有了,眼睛上的毛病也没有了。又问我告江泽民了吗?我说告了,他问谁写的?我说我写的。他说是诬告,我说不是诬告,是事实。我叫他不要乱写,摆放好自己的位置,他说好。问完了他叫我到门外的凳子上去坐着。
一会他就将写好的记录给我看,并叫我签字,我看见上面有一条写着:你受到了人身伤害吗?我指着拉我的那个警察说,就是他狠狠的拉我,我受到了人身伤害,不签。那警察问拉我的警察说,他不签咋办?那个警察说不签算了。
我在外面坐着,看着警察在抽两个法轮功学员的血,后来又来抽我的血,我不同意,他们就叫来一个三十~四十岁很壮的女人,把我按倒在椅子上强行抽血,我挣扎没有抽到,她对我又打又骂将我抵在椅子上,我高声呼喊派出所杀人啦!连喊几遍,警察看不行就喊这人走开,她暂时松手,然后跟着我追,她不走,说没把我的血抽出来还要继续(这人是派出所出钱在外面雇来的,她没有完成任务就拿不到钱,所以她拼命的整我)。我说我要告你们派出所,你们尽干坏事、瞎整,吴涛的下场就是你们的下场。
隔一会儿有个穿警服的男警察到我身边挨着我坐下,我本能的给他让了一下座位。他看我让开就站起来说:你好美啊!挨你坐着你还要让开,你剖开肚子看看有没有法轮嘛?没有你就去跳河嘛。我说我不会去死,我们修炼人不会去自杀,他就走了。隔会儿他又来了,趁我不注意猛然按着我右胳膊,另一个警察按着左胳膊,又来几个按着我的腿,另一个警察换下唐所长,这样唐所长就用针强行抽我的血。我大声喊,他们拿着我的血跑进屋关上门不出来了,我在原地坐着,大喊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要遭报应的。我感到伤心,世道太坏了,人心太险恶了,坏得没有底线了,已经没有良知了!
二十分钟后,居委会主任开着车来接我,我不走,我就要看他们到底要干什么?主任说走吧,我请你吃饭送你回家,我没吃饭就回家了。
回家后我吃不得、睡不得、身心、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手臂、后背、腰、腿都是伤,青紫色。走路、上下楼都疼痛难忍,儿子看见我受这样大的伤害,这样痛苦,就将我送到医院检查、照片,结果没有骨折,只是肌肉软组织损伤。儿子说:没骨折就算了,如果骨折就不止是你告他们了,就是我告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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