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宋方霞与女儿李慧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 、八日上午在河东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宋方霞和女儿李慧被绑架、非法关押已经八个月,宋方霞被迫害的高血压达二百四十~二百六十。
中共迫害法轮功本身就是违法的,借用法律审判法轮功学员更是违法。当天,律师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谁合法、谁犯罪早已一目了然。
开庭当天,有警车在法院的外围转悠,法庭前厅有十几个警察守门,阻止所有来旁听的家人进入旁听席,要逐一验证旁听者的身份证,能容下三、四十个人的旁听席只让进了四个家人,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条款,硬套在根本就不适合的《刑法》第三百条,对宋方霞的指控材料多,并将散发、宣传列为犯罪,指控罪名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宋方霞家中的任何物品都是合法的,宋方霞和李慧的行为没有伤害任何人,对社会没有任何伤害。相反,是临沂市河东区610、国保大队及河东区公安分局严重违法,不但将宋方霞、李慧非法关押了八个月之久,还操控检察院和法院。在他们的操控下,检察院和法院没有独立办案的权力,受控于他们。
610、国保阴谋加重迫害宋方霞,在整理和区分材料时,材料数量的认定太随便,没有严格的手续,想写多少就写多少,在法庭上出具的只是一本本的卷宗内的照片或复印件,多达九本之多,没有出示任何的从宋方霞家中抢来的任何实际物品,就荒唐地认定是罪证,加重迫害强度。
更荒唐可笑的是当律师要进法庭时,却被门口的警察(不知是不是610和国保的人)要求安检,律师当即按法律规定要求同公诉人一起安检,从这一点上看,法院和检察院没有一点的自主能力,完全听从于610和国保。
开庭前,律师要求法官回避,原因有四:(一)限制旁听席上的旁听人数;(二)宋方霞的血压一直很高,高压在二百二十以上,低压在一百一十左右,压差超过了一百,是不符合庭审条件的,因在这种情况下,宋方霞本人的意识是不清楚的;(三)逼迫律师换电脑,不许用自己的电脑,要用法庭的电脑;(四) 没有陪审员,至少要有两名陪审员。对律师的此项要求,法官应该立即上报院长,可法官直接驳回律师的要求,做出了违法的事。
非法开庭期间,公诉方没有书记员(书记员是只管记录不发言),可公诉方两个人都参与指控。
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中,宋方霞多次提出头晕,法庭却视而不见,开庭前,也配备了一辆120车一起进了法庭,可那只是做样子的,根本就不顾宋方霞的身体状况,继续庭审。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店村法轮功学员宋方霞和女儿李慧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临沂市芝麻墩开发区派出所恶警绑架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三部等个人物品,现关押地点和哪个派出所绑架不详。宋方霞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临沂市河东区610、国保大队及河东区公安分局将宋方霞作为重点迫害的对象,编造的所谓“案子”构陷、图谋继续关押迫害。
现在许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幕后人员纷纷为自己留后路,610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组织,希望法院不要受制于610,排除一切干扰,不要因为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而被告上法庭,请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让宋方霞、李慧早日回家。
河东区检察院主管此案的卓姓检察官,办公室电话:0539-3012356
河东区检察院院长孙立卿
河东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路中段
电话:0539-3012366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鲍峰
临沂市河东区公安分局
国保大队:5398965538
临沂市河东区610办:5398385002
临沂市看守所:5398879903、5398879901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467号,电话:0539-8089000,邮编:276034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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