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山市孙丽香遭七年冤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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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七年多的冤狱迫害,黑龙江省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孙丽香被折磨的病魔缠身,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放回家。她的丈夫仍然身陷冤狱。

孙丽香与丈夫刘景禄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二零零七年五月刘景禄停止了在俄罗斯十多年的生意后回国。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被中共警察绑架劫持,三十多万元的私人财物被鸡西市“610”及密山市公安抢劫。刘夫妇被非法审讯时均遭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支队多名警察刑讯逼供。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孙丽香和丈夫在太平乡讲真相时被一村民恶意举报,当地派出所与密山市公安局和610警察将他们夫妇二人绑架,非法关押在东山看守所迫害。期间,孙丽香和她丈夫遭警察刑讯逼供。在鸡西公安局,一个瘦瘦的恶徒对她说:“我有的是办法对付你,让你外面没伤,里头内伤;他们用钢笔尖往孙丽香身上扎,殴打折磨她。一个五大三粗的人一脚踹到她的肚子上,将她踹倒在地上起不来,一边打一边骂,骂的不堪入耳,并恶狠狠的叫嚣:让她蹲死在监狱里。

孙丽香被迫害的全身疼痛,身上黑紫。警察对她夫妻二人刑讯逼供,强迫他们出卖同修。每次非法提审,夫妻俩都经受着巨大精神、肉体上的摧残,这种摧残让人生不如死。后来他们被送到鸡西第一看守所迫害,孙丽香对生存都失去了信心。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上午,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对刘景禄、孙丽香非法庭审在紧张的气氛中进行,当孙丽香在法庭上揭露遭到刑讯逼供、诱供、欺骗和抢劫私人财产等事实并声明自己无罪后,公诉人理亏心虚,要求从新核实侦察,并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在法定的一个月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没有提供任何补侦材料,更没有对前期造假的供词进行归正,根据此事实鸡冠区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2008)鸡冠刑初字第174号撤诉处理决定,以文件传真形式通知鸡冠区检察院和律师。

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家属在多次要求检察院公安释放他们的亲人未允的情况下,又找到鸡冠区检察院问,案卷已由法院退回检察院一个多月了,为什么还不放人?一检查人员说,别的案子到这一步是可以放人了,法轮功不行,这个案子已经重新起诉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撤诉后不得再诉,再诉就是逆法律规定、侵犯人权。

被非法关押九个月后,孙丽香和她丈夫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九年四月孙丽香被送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女子监狱十一监区迫害;她的丈夫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监狱迫害。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窝的警察迫害孙丽香逼迫她转化,该监区有个死刑犯,为了减刑昧着良心干了许多迫害大法弟子的坏事,把她弄到一个小黑屋子里迫害,不配合就逼迫每天到车间干活。参与迫害的有:恶徒罗文丽、包组组长韩香菊、高蕊、包组警察孙岩。

孙丽香被折磨的病魔缠身,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放回家。

好端端的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被中共邪党迫害的骨肉分离,亲人相隔一方,不能团聚。迫害当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辆高级吉普车被非法扣押(价值约三十五万元),四台电脑约两万元,和三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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