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法轮功学员万树青被非法关押大半年的时间。据悉,鹤岗市宝泉岭农垦管局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对万树青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家人和律师去了宝泉岭管局检察院,当时不法人员编造的所谓“案子”还在检察院。同去的当地律师和主管此案的王奇谈过以后回来说“案子”可能二十多号就到法院了,起诉理由可能要变了。据称,检察院“提审”时,万树青承认自己做了二、三十本起诉江泽民的真相小册子并签字了。当地律师认为不够判,只是他上次被判刑回来,没有超过五年,他们可能在这上做文章。
汤原农场职工万树青和他的三姐万淑兰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晚在住宅区街道分别被汤原农场公安局绑架。
七月二十九日上午,汤原农场警察邓新文、警察王炜、汤原农场社区张桂红等人闯进万树青母亲王桂芳家,抄家劫走了老人的DVD、手机、胶带等物品。警察陈小平、王建民、汤原农场公安局长王永利又去万淑兰家抄家,抄走了万淑兰家的电脑、书籍、手机、音乐播放器等物品,抄家的时候警察陈小平还打了万淑兰的耳光。被汤原农场公安局抄走的物品没有给家人任何书面抄家物品清单。老人问他们为什么抄家,他们说你儿子从你家走的就抄你家,警察走时还绑架了万树青的二姐万淑英,晚上九点三十分才放万淑英回家。
七月二十九日,汤原农场公安局让万树青的妻子、万淑兰的丈夫每人交款一千三百元,家人才知道万树青、万淑兰被关押到绥滨拘留所。而家人并没有收到万树青和姐姐万淑兰被处罚的通知书。
八月十三日拘留期满时,家人去接,万淑兰上了自己家的车,公安局却不让万树青上自己家的车,汤原农场警察邓新文又把万树青带到宝泉岭管局的看守所非法关押。王桂芳老人去汤原农场公安局要儿子,汤原农场公安局长王永利说:抓你儿子有文件,老人要看看文件,他拿不出来,却叫来几个协警把老人拖出门外,回到家里看到老人的手臂都被拖得青紫了。
八月二十四日,警察邓新文、陈小平去王桂芳老人家里,叫不识字的王桂芳签字,王桂芳说看不明白也不会写字,这时就看到警察邓新文在很多文件上自己写了很多字。
九月八日上午,万树青的家人到宝泉岭管局检察院,一个五十多岁的人坐在门口不让他们进去,家属就把万树青为啥被绑架的真相讲给他,他就带家属进了一个没有牌子的房间,里面有两个工作人员,告诉家属说,万树青在八月二十七日被批捕了,家人要去批捕科,那人不同意,后来他去批捕科叫出来一个工作人员和万树青的家人说话,从中得知,这次批捕是政法委有个公检法联合小组说了算,他们让这样做的。
九月二十三日,万树青的家人为万树青聘请了代理律师,第二天律师去宝泉岭看守所会见万树青,在会见的时候万树青告诉律师,在八月八日被关押在绥滨拘留所的时候,汤原农场警察陈小平伙同其他两个警察(其中一人戴眼镜,另一个二十岁左右)提审万树青,三警察提审时开了自带的录像机,当时提问的问题万树青都没有回答,后来陈晓平等警察关了录像,揍万树青,打耳光打了十多下,万树青蹲下了,三人接着打,作的笔录,万树青没签字,警察打完电话回来又揍,当时万树青感觉耳朵热,一吸气耳朵往里灌气,万树青说被打坏了,回去后和室友说把耳朵打坏了。
九月二十五日,律师对刑讯逼供的警察提出控告,但是公安局并没有给出书面答复。
律师到汤原农场公安局问询万树青案子的进展情况,汤原农场公安局的值班人员推诿说办案人员都不在,律师提出要见公安局长王永利,值班人员说公安局长王永利也不在,叫律师二十九日再来,律师刚走出去,家属就看到公安局长王永利出来问值班的警察说:“他们走了吗?”家属不理解公安局长为什么不敢见律师。
二十九日,律师按时又来到汤原农场公安局,值班警察李文生登记了律师的证件,律师一直在等,就是见不到办案人。面对公安局的推诿躲避,家属和值班警察商量,让他去问问,值班警察回来告诉律师:万树青的案子走程序了,已经移送到宝泉岭管局检察院。家属才明白万树青被刑讯逼供就是为了加重对他的迫害。
律师依法会见了万树青,走访了相关人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就万树青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以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意见书中指出:
一、万淑青没有在粘贴宣传单,警察没有当即进行现场勘查,事发第二天提取的现场物证照片,不能证明第二天拍照的灯杆法轮功宣传单是万树青粘贴的。照片上灯杆宣传单,根本不是新张贴的,完全是长久日晒雨淋,字迹已经很模糊,甚至有的已经完全看不清字迹。(注:制作或者贴法轮功宣传单不违法,不能算作所谓的“罪状”,老百姓受冤,得有个伸冤的方式。)
二、公安机关伪造证人询问笔录。所谓“证人”白元美系万树青妻子,白元美称自己从未给公安局出证,作过笔录,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是伪造的,白元美从未说过万树青的东西都放他妈家的话。所谓“证人”王桂芳系万树青母亲,其年事已高,没有阅读能力,民警制作询问笔录时未向其宣读笔录内容,王桂芳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她从未说过万树清在外面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被抓。所谓“证人” 万淑兰询问笔录中亦没有向证人宣读,没有证人签字,询问笔录第四页第八行,“我从我家连租二号楼的家里出来的,走的是公园路经新房委,康宁街再至丁房委。这段话万淑兰从未说过。
三、搜查王桂芳家,搜查程序不合法。宝公(刑)搜查证,(2015)086号,搜查证,没有法律效力,写明依法对万树清的住宅,宝祥名苑四号楼一单元三零二室,(张桂芳)家进行搜查,为认定事实错误,(一)该房不是万树清的住宅,(二)该房不是张桂芳家;搜查笔记写明搜查证为宝公(刑)搜查字,(2015)087号,没有向被搜查人员出示。
四、万树清控告民警陈小平在询问时伙同另外两名民警对其打耳光,导致其耳朵漏风,民警陈小平使用暴力行为,殴打嫌疑人,以刑讯逼供的方式,强迫万树清自证其罪,违反了刑诉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陈小平的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鹤岗市宝泉岭农垦管局相关人员电话
黑龙江农垦总局公安局长徐连斌:18945760999、18714669777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局(副局)长汪大勇:18746791717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郑安民:13329586666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分局局长刘长林:13304686318、0468-3762715(宅)、3781567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分局局长宋广杰:18345692666、3762504、3762019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分局局长张树鹏:13796471456、13349583188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分局局长李小东:15636778377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看守所所长田磊:15590977773、15246829333,田磊妻子李锐:18945763444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看守所狱警仲伟春:15945850789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看守所值班电话:0468-3762981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宝德:13009974777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局刑警队长王福刚:13115649517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局经侦科科长冯广志:13664685533、15094537777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负责办理护照逄立成:13664680133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国保队长修世勋:13009974977、13009974993
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国保警察王磊:15094542942
宝泉岭管理局检察院
王学林:0468-3766889、18346858666
潘利群:3765040、3762711、13349481711
孙永平:3765050、3749111、13349481999
李军:3762091、3762531、15304684655
高忠贵(控申科长)
宝泉岭管理局法院
主审万树青案法官徐巍:0468-3807254、0468-3763083、0468-3749991(刑庭办公室)
宋德双:3794678、18346858777
黄东风:3765473、13009974235
陈嘉道:3765234、5546591669
关爽(刑庭庭长):15094511388
高令江:3765235、3765538、15946639711
姜波:15545805033
宝泉岭分局政法委书记孙秀江:13359773555、18345687555、3761889(办)
宝泉岭农场综治办贾爽:15945842333
陈刚:15945287333
丁华胜:13359976900、0468-3804588
周庆涛:1335958717、 0468-3770464
田文华:13069945680、0468-3769439
任发云:15155861515、13089501357、0468-3768986
曾宝忠:1338468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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